江蘇、浙江、上海同步試發佈空氣質量指數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江蘇、浙江、上海同步試發佈空氣質量指數

2012年11月23日
摘錄自2012年月11日22中國環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1月16日起,江蘇、浙江、上海同步試發佈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12月1日起將在全中國率先統一發布。

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要在今年率先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今年10月,環境保護部組織 召開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現場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到會講話,強調長三角地區要在全國率先統一發布PM2.5等環境監測信息。

據瞭解,上海市試點發佈的點位為經環境保護部認定的10個國控點。此次試發佈指標包括PM2.5、PM10、O3(臭氧)、CO(一氧化碳)、SO2(二氧化 硫)和NO2(二氧化氮)6項。

江蘇省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PM2.5自動監測擺上重要位置。「13個省轄市全部形成PM2.5監測的能力」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13個省轄市建成72個國控站點空氣自動站也被列入省政府十大重點工作百項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