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緩衝期屆滿,水利署籲業者合法申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溫泉法緩衝期屆滿,水利署籲業者合法申請

2013年07月03日
摘錄自2013年7月3日中央社、新浪新聞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長達10年的溫泉法緩衝期已於2013年7月1日結束,今後若沒有取得水權、經營開發許可或溫泉標章,都必須依法開罰。

根據溫泉法,現在的相關罰則幾乎都由地方政府執行,但若要即日起嚴格實施,恐怕9成以上的礁溪溫泉業者都要面臨關門歇業或罰鍰,這無異在考驗宜蘭縣政府的執法作為,之後可能影響的旅遊商機也讓縣府頭痛。

水利署呼籲尚未合法申請的業者,切勿觀望擅行取水或營業以免違法受罰,並保障民眾質優安全的泡湯環境,讓臺灣溫泉資源及溫泉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溫泉取之於大自然,過去一般溫泉區相關人士總是認為免費使用,理所當然;但面對溫泉法上路之後,如何更周全的考慮到公平正義原則是相關行政與立法單位還需要進一步去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