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者:香港生物保護條例過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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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者:香港生物保護條例過時

2013年09月20日
摘錄自2013年9月18日星島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政府早前成立「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畫」督導委員會,研究如何保育本港多樣的動植物。然而,香港大學動物法專家韋凱雯(Amanda Whitfort)及其團隊探討五條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本港法例成效,發現法例普遍過時及嚴重不足,令近五百種面臨絕種威脅的淡水魚和昆蟲等生物不受保護。團隊建議制定「香港自然保育物種名冊」,涵蓋本港所有受威脅的動植物。

身兼港大法律專業學系副教授的動物法專家韋凱雯,在一年半前聯同愛護動物協會等相關組織的專家,探討本港五條與保護野生動植物有關的法例成效,分別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林區及郊區條例》、《漁業保護條例》、《郊野公園條例》及《海岸公園條例》,發現除《郊野公園條例》能有效保護相關用地,其餘法例均過時及保護範圍嚴重不足。

韋凱雯指,本港沿用的保護生物多樣性法例,早於近150前制定,自1996年起,《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亦未有更新受保護生物的名單,「近500種面臨絕種威脅的生物不受法律保護,包括10年前在港發現的香港鬥魚,以及所有淡水魚類,只有在官地生長的植物才受保護,令人費解。」她又指,現時逾百種非本土生物在港繁殖,對本土生態構成威脅,情況令人憂慮。

另一研究團隊成員兼保育專家Andy Cornish稱,研究發現本港法例主要保護動植物免受非法狩獵及採集的威脅,「但極高商業價值的動物如金錢龜等,仍被捕撈。」他分析,社會認為本港海洋資源豐富,供應不絕,故忽略保護海洋生物,「本港已有4種淡水魚絕種,逾20種淡水魚則瀕臨絕種。」對於政府有意在郊野用地建屋,韋凱雯表示反對,並相信相關法例有力保護郊野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