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座 翡翠水庫集水區禁止養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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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座 翡翠水庫集水區禁止養豬

2013年10月03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2日聯合晚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翡翠水庫管理局年初發現集水區內竟然出現「三隻小豬」,且是人為飼養,竟然無法可罰。相關單位經六個月會商後,環保署決定,將依自來水法規定,公告新店溪青潭堰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全面禁止養豬,如有違法者可處6至30萬元罰鍰,嚴重者可處一年以下徒刑,預計明年1月開始實施,成為國內第一個依自來水法公告禁止養豬的水庫。

環保署長沈世宏上午表示,該項作業預計本月公告,明年1月全面實施,如有民眾違反自來水法在保護區養豬,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處6至30萬元罰鍰,也可以依自來水法第96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使裁罰更具遏阻效果。

由於翡翠水庫是大台北地區最重要的用水來源,早在68年間就被政府畫設為自來水質水保護區,並設管委會負責保護區內水源、水質、水量安全與潔淨工作,為防止保護區內養豬廢水汙染水源及水質,75至77年動支5800萬元,完成344戶、6476隻豬隻拆遷或停養。

雖然如此,由於翡翠水庫集水區範圍廣大,仍有部分民眾偷偷養豬,被稽查單位查獲,但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在水庫集水區內營利性的養豬行為,才可處罰6至30萬元,但被查獲者多稱飼養豬隻只有一、兩隻,供自行食用,只是命令拆遷處理,無法罰鍰。

環保署、水利署、台北市、新北市、營建署、農委會等單位多次會商,上月27日研擬出依自來水法第11條,公告新店溪青潭堰為重要取水口,就可依法執行全面禁止集水保護區內養豬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