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實施河道建設管理條例 捕魚最高罰20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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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實施河道建設管理條例 捕魚最高罰2000元

2013年10月04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1日新華網杭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條例》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對城市河道核心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進行了詳細規範,其中規定,擅自捕撈水生動物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在城市河道保護管理範圍內從事開設經營性場所、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實施景觀亮燈工程、開展旅遊休閑等活動的,要符合城市河道相關規劃的要求,遵守城市河道潔化、綠化、亮化、序化以及防汛排澇、水上交通、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工業項目和新建住宅類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

今後,在禁止水域擅自捕撈水生動物,設置攔河漁具,利用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侵佔城市河道水域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等活動的行為都將被禁止;未編製工程渣土處置方案或者備案、違反竣工驗收規定、損害界樁和公告牌、違反施工管理的個人和企業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