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環保署進行第247次環評大會,討論潤泰水泥南澳礦場的用地變更與採礦權申請、及土城彈藥庫周邊的都市計畫進行政策環評。其中潤泰案則以不符程序的理由,直接以「不予通過」駁回,開單位與民眾都沒機會報告與發言,可稱「秒殺」,讓在場雙方傻眼。
潤泰水泥在宜蘭南澳山區的礦業用地目前為32公頃,包括前身,已經開採30多年,此次的送件計畫擴張至68公頃,而擴大面積中,更有8成以上在保安林範圍內。
延續9月底專案小組會議的意見,認為該案因位於保安林內,依照《保安林經營準則》規定,應事先邀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進行實質會勘,確認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使得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而由於開發單位未依規定事先審查,程序上並不合法,因此環評大會依照小組會議結論,定案為「不予通過」,俟潤泰水泥依循正當程序取得環評資格,得再重新申請環評審查。
此案當初送件時,開發單位表示其非保安林,但經農委會林務局的審查,證明其為保安林,農委會的代表官員解釋,程序上,必須由開發者先提計畫,主管機關再去做實地勘查。由於程序未完備,所以9月的專案小組也就沒有進行實質審查,便直接提出「不予開發」的建議。
對此,除了開發單位喊冤,民間團體也同樣感到不滿。開發單位潤泰水泥副總陳重德表示,此案是延續之前的第一期,不管是礦業權、租金,支付給林務局與縣市政府的保證金等,該公司都在持續投資,目前遭指為不合法,他們感到委屈,陳重德表示,將補正相關程序後再重提環評。
不滿「不予通過」 環團:此案位在保安林 應該「不予開發」
但關心此案的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於「不予通過」的結果,也感到不滿意,研究員呂翊齊指出,此案發生在保安林上,本來就應該是「不予開發」,卻在小組會議時,遭主席強力導向「不予通過」的結果,造成此案只是因為程序有誤的假象,讓此案還有起死回生的機會,還可以再送一次,令他質疑,其實還是打算暗助其改日再通過。
「保安林是限制發展區,本來就不能開發。」眼見大會快速做出結論,開發單位不用報告,民眾的發言機會也取消。呂翊齊不停爭取「讓我說一句話」,但擔任此次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卻以「不要在這表達意見,有意見要表達就去開記者會」回應。
保安林法規開後門 礦業開發需檢討
呂翊齊強調,「不予開發與不予通過兩者差別很大。」他認為,此案絕非只是不符程序的問題,而是所有保安林目前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保安林本應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但在《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到15條中為礦業開發所加的但書,卻讓各種條件限制在「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同意」之下失效,這些法規漏洞,將危害下游民眾。
據立委林淑芬辦公室提供的資料,目前我國國有林班地受申請租用為礦業用地的資料共有126多比,承租土地面積更達651,7939公頃。以潤泰南澳礦場為例,便已在未環評情況下開採30多年,但該礦區不僅位於水源保安林內,更是重要集水區,礦區下游的南澳鄉和碧侯村已有水災和土石流侵害的紀錄,在極端氣候下處境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