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野鳥標來源 林務局不退讓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賣野鳥標來源 林務局不退讓

2014年02月25日
摘錄自2014年2月24日立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鳥店裡鳥聲啁啾婉轉,吸引愛鳥人購買,但部分鳥隻卻可能是來自野外非法捕捉。部分業者於24日上午也前往農委會抗議,要求刪除來源證明規定。林務局強硬表示,身為保育單位,不會退讓。

立法院去年1月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第2項修正案,農委會林務局並依此訂定「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草案,於去年11月預告,並已通過法規會。

由於飼養民眾喜歡從小開始養,業者便去偷雛鳥、直接從巢裡掏蛋。為了避免此種行為,要求業者販賣鳥隻一定得拿出合法來源證明非自野外捕捉。台北市野鳥學會理事長阮錦松指出,市售鳥約2成是從野外捕捉,但部分業者私下販售保育類動物,供喜歡珍稀鳥類的民眾購買。

他指出,從巢裡被掏走的雛鳥存活率不超過5成,鳥類一年只繁衍一季,甚至有鳥類是成長至4、5歲才有繁殖能力,若抓走雛鳥或掏走鳥蛋,族群無法自然繁衍,單一鳥種野生族群恐面臨滅絕命運。

此外,部分業者聲稱抓鳥是幫忙農人保護農作物,但記者會上數張照片顯示,補鳥人在已收割的田裡張網捕捉鳥隻。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表示,業者此種說法是自打嘴巴,若鳥類族群過多,危害農林作物得依照《野保法》第21條由地方政府公告捕捉數量與地點,業者不得擅自捕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