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竹圍漁港 將填海造陸八公頃



摘錄自2008年6月7日自由時報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決定把竹圍漁港航道浚渫出來的土方棄置在北堤邊的海岸邊,如此一來可形成一塊填海造陸的新生地,預計7年後可填滿面積約8.8公頃。

竹圍漁港航道每隔一到兩年都要進行浚渫,挖除的土方約7萬立方米,過去都是載到外海海拋,但在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通過後,土方就不能再海拋,雖然縣府改以在海岸邊用土方養灘,但又遭人批評污染海岸線。

縣府為解決此問題決定推動浚渫土方處置場計劃,將以1億4千餘萬元在竹圍漁港北堤北側與南崁溪出海口間設置土方處置場,以堤防圍起沙灘形成一處新生窪地,再把從航道浚渫出的土方棄置在窪地內,等於是填海造陸,而堤防工程預計明年底可完工,屆時這處窪地可容納約50萬立方米的土方。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06-09 10:26 提交人: 陳誼芩

台電核四龍門施工處 未經許可排放污水



摘錄自2007年1月1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

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另又發現排放廢(污)水的海放管比原許可核定的多了一支,因此環保局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1-12 00:17 提交人: 蘇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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