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自治、拆美麗灣 原民要台東縣長「踹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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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自治、拆美麗灣 原民要台東縣長「踹共」

2014年11月21日
本報2014年11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繼日前馬蘭、達魯瑪克與利稻地區的部落原民要求自治還地,21日上午原民團體再點名台東縣長黃健庭,要求東縣府出面與這3個部落進行協商,並提出承諾書要求所有涉及原住民選區的候選人簽署,承諾當選後對原民事務須依族人意願、落實原基法,歸還原民在地權利。

而在杉原灣沙灘上,也有一群原民向黃健庭與美麗灣集團喊話,要求不要再上訴美麗灣飯店撤銷環評的判決,就此終止錯誤政策與違法開發。

原民前往美麗灣前沙灘,要求台東縣府不要再上訴了,徐青拍攝

體制侵吞部落功能  原民要求候選人承諾歸還主權

21日上午,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與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在立院門口召開記者會,除了重申台東縣府出面與要求正名、自治、自然主權的部落進行協商,更提出政策承諾書,要求原民參選人與原民選區的候選人簽署,內容包括以下3點:

1. 抗議現行選制侵權滅族 ,還我原鄉自治

2. 政府應依法立即與原住民族商議,以達和解共生

3. 候選人應承諾尊重原住民族意願,推動民族自治

此承諾書已開始有候選人簽署,第一位寄回文件的是參選台北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的馬耀谷木。原動盟成員Pasang指出,之所以提出這3點,是為了處理現行制度侵吞部落自治功能。

在現行體制下,地方制度區分各級地方政府(縣、鄉、鎮、區、市),造成一個部落劃分為好幾個村里、或村里長當選人非族人的狀況,原住民族的意願因此遭到取代與漠視,真正需求也不獲理解,這些都導致傳統原住民族部落社會的裂解。在只能無奈接受現有制度的狀況下,他們要求各候選人表態、承諾未來當選後將歸還原住民族在地權利,作為原住民族選民的判斷依據。

原策會、原動盟成員前往立院門口,要求台東縣府儘速與要求自治的部落協商

縣長指原基法傳統領域「違憲」  原民難接受

原策會理事Falong指出,原住民主權一直都存在,且國際皆然,既然陸續有部落提出需求,政府不但該開始回應,甚至要主動協助達成自治才對。但台東縣轄區全屬行政院所公告原住民族地區,縣長卻在日前對卡地布部落祖墳遷葬爭議中,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賦予的傳統領域權利「違憲」的主張,讓他們難以接受。

Falong指出,黃健庭與委任律師主張傳統領域侵害「人民財產權」,但縣府屬公家機關而非人民,僅是經人民授權而負責掌管土地,並非「擁有」土地。且原民主權是一種集體權的概念,強調的是在原民土地上有使用資源、進行儀式的權利,這當然沒有侵害財產權等現有法律的問題。至於原基法的位階與憲法一樣高,並無黃健庭所說的抵觸憲法的問題。

Falong表示,現階段是要求台東縣、花蓮縣應當將過去地方政府所侵佔的原住民族在地權利歸還,而理想來看,應該是走向成立原民自治政府,此自治政府與現有政府平行,尤其是內政部分,要由雙方協議。

《原基法》子法遲未完成  學者:財團覬覦土地所致 

「土地讓部落自己管跟讓政府管的差別有多大?」原策會成員lisin指出,以自己所屬的港口部落為例,在族人的努力下,找回了水路與海稻米,但反觀政府只會引進中國觀光團進入石梯坪,做出破壞環境的劣質觀光活動。「大農大富、美麗灣、山海劇場,他們說要就要,就想蓋在原住民的土地上,從來都不是我們能決定。」

「原民自治應從六都或部落開始做起。」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表示,原基法誕生已屆10年,但相關子法與土海法、自治法都遲遲未完成。施正鋒直指,癥結就在於「土地」,目前多少BOT案,顯示財團覬覦原住民土地,當然會讓相關法令延宕。

傳統領域開發違法  居民籲美麗灣終止上訴

而原民傳統領域遭開發的眾多爭議以台東杉原海岸上的美麗灣飯店最為人知,此案在2004年12月由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簽下50年BOT契約,至今已走到第10年。

此案在上月28日再次得到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這也是縣府在此案中的第三次敗訴,眼見上訴期限將至,居民與聲援人士數十人齊聚杉原灣沙灘,要求縣長黃健庭與美麗灣集團尊重司法,不要再上訴,以終止這錯誤的政策與違法開發。他們更向兩位縣長候選人劉櫂豪、黃健庭提問,想瞭解他們將如何對此案「善後」。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