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角風管處秘審蜜月灣? 未得其門而入宜縣府難把關 (蜜月灣確定重返環評現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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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角風管處秘審蜜月灣? 未得其門而入宜縣府難把關 (蜜月灣確定重返環評現場)

2015年04月09日
本報2015年4月8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蜜月灣。擷取自博愛企業開發計畫。

【20150409最新】「惜根台灣協會」於過年前寄發「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釐清是否應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規定,或第38條經主管機關認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7日正式函文,因開發單位回覆未說明計畫書中的「全區總配置示意圖」,與核定的環說書中「建築配置計畫圖」之差異,經比對確實有差異,因此本案須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而昨(8日)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如期召開「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案結論研商會議」,通過計劃書內容。

宜蘭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量體是美麗灣20倍的海岸開發案,雖多為私人土地,縣政府基於國土保育,難道不能多置一詞?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預定於上午10時召開「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案結論研商會議」,只是會議邀請了審查委員、環保署、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出席,卻未邀請宜蘭縣政府、頭城鎮公所及縣籍立委參加。

恐缺乏當地意見發聲,昨(7日)宜蘭縣政府新聞稿呼籲東北角國家風管處,在環境衝擊影響未釐清、第三次通盤檢討未完成前,不應密室協商通過本案。

上個月7日東北角風管處審理「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在各方輿論下,做成「不繼續開會」、「開發單位兩周內提出修正」兩項結論;並將於今日上午召開「結論研商會議」,確認開發單位(博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羅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修正,並據以做成定稿。

擷取自東北角開會公文。

然而,蜜月灣開發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看似2011年4月1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卻是依據2003年有條件通過的資料;東北角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是依據1998年公告的區第二次通盤檢討計劃,全都在雪隧通車前,當時台灣社會對於氣候變遷的體認以及環境永續的觀念仍未普及,宜蘭縣政府認為依據的資料顯有不足,因此重申:

  1. 環境永續是宜蘭的核心價值,海岸屬公共財,應為全民所有,海岸線一定範圍內,要維持公益性與公共性,不得私有化。
  2. 海岸應維持公共開放使用,尤其公有土地應維持公地公用原則,任何設施或開發不應影響民眾自由使用海岸及親水之權利。
  3. 要求環保署應依目前的交通、環境狀況及社會期待,重啟對本案的環境影響評估。
  4. 本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環境影響評估未完成前,不應通過本案。
  5. 依《海岸管理法》的定義,蜜月灣開發基地全部或部分,是否屬於海岸地區之濱海陸地,有待進一步釐清,為降低申請人之困擾,建議於本案整體開發計畫通過前,應先確認海岸管理的相關原則,避免公共利益維護與民間開發的衝突。

宜蘭縣政府舉豆腐岬、台東美麗灣以及澎湖海岸開發遭遇的反對聲浪,顯示海岸開發有特定的敏感性。而蜜月灣旅館區緊臨海岸,基於環境永續核心價值,海岸自然景觀應保護下來,而非准予開發。

宜蘭縣長林聰賢雖宣示海岸屬公共財、全民所有,應維持公益性與公共性,不得私有化;縣府也尋思自然地景、漁業資源保護及海岸線劃定程序,積極採取保護海岸景觀的程序。無奈無論主張重返環評現場、東北角海岸三通檢變更土地利用等,頻頻遭挫。

宜蘭縣政府建議將東北角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大溪蜜月灣地區現有海蝕平台由「海岸發展區」變更為「景觀保護區」;「別墅區」排除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原始地形坡度超過30%區域變更為「保護區」;濱海「旅館區」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確保國土安全以及海岸公有化。

然而,營建署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以「本案開發單位業依現行計畫相關規定申請開發在案」為由,主張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宜蘭縣政府未來有機會審查整體開發計畫、水保、雜項及各項籌設經營許可時,發現確實有土地變更的需要,再依法定程序提出變更都市計畫;這項決議即將進入大會確認。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