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現場救災工作告一段落,但包括災民安置、心理輔導復原、受災建物健檢盤點、善款運用及相關法令修法等重建問題,是失去媒體聚焦追逐後,實際存在的迫切考驗。從921大地震到現在,有什麼重建經驗可供學習、運用?
24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立委陳曼麗辦公室於立法院主辦「從921到206面對天災,家園重建構想與經驗分享」座談會,邀請到前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交大土木工程系劉俊秀教授主講。
206南台地震後當天,謝志誠在臉書上留言「救助與重建方案一定要瞻前顧後,謀定而後動!」其後迅速彙整出眾多相關簡報,提供重建參考,這次則以豐富經驗和專業構想首度現身詳解。
災害防救法修法 刻不容緩
他由兩個問題展開說明,第一個是「法」的問題。認為921緊急命令內容已落實於《災害防救法》,算是有所進步;又分析重建經費需求是否大到無法以現行《災防法》規定的移緩濟急方式籌措經費因應?重建是否複雜到非訂定特別條例不可?比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涉及特別預算,往往是特別浪費的舉債。」因此,釐清不適用頒布緊急命令,也不建議擬定特別條例。
《災防法》自2000年公布施行以來,多次修訂部分條文,但多偏重災防架構;如今,受災戶面對家園毀損之際,攸關新舊貸款與稅賦壓力等問題再次浮現。他建議參酌《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相關規定,新國會氣象期一鼓作氣推動《災防法》修法,彌補現行條文的不足。
謝志誠提出《災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王定宇、蔡培慧等委員聯署提案。修正要點主要有八點,並分六個核心題旨:利息補貼財源、原貸款債務之協議承受、本息展延期間免計息、補助款免綜所稅與地價稅減免、暫免繳納裁判費與免供擔保、及特別預算。
他特別補充原貸款債務之協議承受這一點,按《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土地未滅失者,由政府負擔其貸款餘額,並取得其抵押權。」提醒行政院不可貿然植入此等文字。八八風災遷離安全堪虞土地之原住戶至平地永久屋後,限制不得再回到原居住地重建家園;該原居住土地在無法再利用之下,由政府負擔其貸款餘額,並將土地移轉為國有。然未來災害若發生在都會區,且災情嚴重,政府不見得具足夠財源承受巨額負擔,實施上勢必產生問題。
而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也在15日指示《災防法》修法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多位委員擬具版本,26日將進入院會審議。
經驗,親像海底一粒砂
921整體重建計畫分公共建設計畫、產業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家園(住宅)重建計畫,206則只有後面兩項目,家園重建計畫的主導精神尤其重要,交付鑰匙工程(Turn-key Project)與鑰匙打造工程(Key Making Project)作為區別,後者進度慢,但過程「不僅有助於心理復原,也可以藉此建立社區的凝聚力。好不好都自己承擔,增加重建滿意度。」謝志誠笑稱,至今未接過一通災民打來抱怨漏水、馬桶不通之類的電話。
梳理震損建築物型態方面,集合式住宅、個別建築物的拆除重建和修繕補強,共四種方案。以206來說,集合式住宅之拆除重建,重建途徑將包括:原地重建、易地重建、出售土地,均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他重申,都市更新只是重建工具的選項,不一定要增加容積、增高樓層,可以減棟、減戶,藉由重建來提高居住品質。
此外,都更牽涉多方利益耗時冗長,且屢屢發生公義性不足的爭議,謝志誠也附議從《都市更新條例》分流另立《老舊建物再生獎勵條例》,制定完整且簡便的遊戲規則,供老舊建物再生事業申請者依循辦理,遇有爭議事項由申請者自行協調,政府不再負責仲裁,而專注在《都市再生條例》及公辦都更。他進一步介紹,可參照日本《集合住宅重建促進法》,俾使住戶百分百自主協調民間都更,房子老了你要有管道去處理,有個法令的評定基準以建議所有權人進行修繕重建。不過,地方政府能力、人力不足或私有權人的反彈,仍影響公辦都更的成效。
重建,增添其複雜難度者不外乎人跟錢的問題。謝志誠呼籲,需要熱心且無私的社區住戶出面籌組自救組織及重建組織,預算均等彼此合作,重建會應積極作為,自救會不迴避出面訴訟,同樣地,公開透明不黑箱作業應為運作圭臬。
謝志誠不忘提點,救災同時,已啟動重建。先盤點資源與需求;瞻前顧後;考慮公平性與可持續性;想好再說,以上四個重建方針看來簡單,其實沒可能容易。不喜歡放馬後炮或下指導棋,只是清楚呈現所有重建累積精粹、專業資料,公開在網路上,提供決策者判斷。
至於怎麼防災?他指出,需要「每個人打從心裡,維護自已跟專業的價值,一種負責任、嚴謹的文化,共同承擔。尊重自己生存的價值,亦尊重別人生存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