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耗水費」 1000度用水戶大戶要多交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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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耗水費」 1000度用水戶大戶要多交錢

2016年04月21日
本報2016年4月2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抗旱大作戰,經濟部推出「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準備對「大量消耗水資源」的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昨(20)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順利通過初審。

徵收費率與辦法需須等立法完成後另外訂定。不過,水利署透漏,耗水費徵收的對象是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但醫院與學校等不開徵。費率分三級距,10%~30%不等,估計5856家受到影響。

立法院審查「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攝影:陳文姿

立法院審查「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攝影:陳文姿。

獎罰並施強迫節水  「大量消耗水資源」者課徵「耗水費」

水利署從2014年開始推動耗水費徵收,但一開始,產業界就表示反對。20日能順利通過審查,水利署署長王瑞德表示,這要歸功於社會的氛圍與共識。他也期望此法通過能改善台灣的水資源環境的發展。

不過,「水利法」僅提供耗水費徵收的法源依據,詳細費率要等立法通過後,水利署才會提出明確的徵收辦法。王瑞德表示,徵收辦法將與去年規劃的版本相近,但會視整體政策略作調整。

水利署去年規劃的耗水費是採3個級距開徵,對每月用水1000度~3000度者,徵收耗水費10%;3000度~6000度,徵收20%;超過 6000度以上,加收耗水費30%。

此外,為鼓勵大戶節水,水利署也規劃七個減徵的條件,例如通過國際標準組織(ISO)水足跡盤查、或是獲得水利署節水績優獎項等,分別給予不同的減徵獎勵,七項均符合者,最高可減徵60%。

水價公式中,如果已計入水源保育與因應乾旱災害的部分,耗水費則會予以減徵,以避免重覆課徵。

水多但不珍惜  水利署「節水三法」可望完成

本次「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5條、新增4條條文。除了耗水費徵收外,還包括修訂地下水管制區的劃設、增訂用水計畫審查規範等。初審過程順利,討論後沒有爭議條文,可望送院會完成二、三讀後順利完成立法。

除了行政院版本外、立委蘇震清與蔡培慧也分別提出修正動議。立委蔡培慧質疑原行政院版本第42條訂定單筆土地灌溉面積在0.25公頃以下且種植旱作作物者,可引取地面水或抽汲地下水,隱含農舍可以抽取地下水,應予以刪除。行政院也同意刪除。

去年台灣遭逢乾旱,水利署提出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自來水法》及《水利法修正案》,並稱「節水三法」。其中《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於去年12月30日公告施行,《自來水法》19日才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