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原訂去(2022)年7月就要上路開徵,後來以水情尚穩、通膨未緩因素延後。經濟部今天(6日)宣布,為了落實產業節水及用水正義,將自2023年2月1日開徵「耗水費」,全台約有1700~2200家業者符合徵收門檻。
延宕許久 2月開徵耗水費 超標大戶每度多收3元
氣候變遷威脅下,水資源不確定性提高,節水成為重要課題。立法院2016年通過《水利法》修法,賦予中央政府向用水大戶收取「耗水費」的權限。經濟部耗費六年時間與業界、民團溝通,於2021年12月訂出「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原訂去(2022)年7月就要上路開徵,後來以水情尚穩、通膨未緩為由延後。
經濟部今(6)日突然宣布,「耗水費」將自今(2023)年2月開始徵收。《聯合報》報導,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表示,今年嘉南灌區一期稻作有1.9萬公頃農地停灌,給了水利署警訊。他表示,遇到旱情除了農地停灌、民生用水減壓之外,產業用水大戶也應該有所準備,水利署必須負起責任開徵耗水費。
耗水費只包含地面水及地下水,水源若為海淡水、再生水、回收廢污水或自行收集雨水,都不計入總用水量。經濟部表示,徵收的耗水費將納入水利署的「水資源作業基金」,未來將用在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和節約用水推動。
根據「耗水費徵收辦法」,經濟部水利署將針對枯水期間(每年11月至隔4月)單月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立方公尺)的用水大戶,就其「超過9000度的部分」每度再徵收3元的耗水費;地下水部分因屬於抗旱重要水源,「全數用水」徵收每度3元耗水費。
屬公眾服務性質的機關學校、社福機構,以及涉及病患生命的醫療機構,都不用課徵耗水費。農業、養殖、畜牧用水則關乎糧食安全,也不課耗水費,另由農業主管機關輔導節約用水。
依回收水比例享優惠費率 使用海淡水可減徵
為了鼓勵業者使用回收水,辦法中也訂出優惠措施。只要回收水使用率達到或高於同業基準,每度耗水費分別減為2元及1元。而怎樣算是「達到」或「高於」同業基準?經濟部此次也在「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訂出不同行業別的用水回收率基準。以「積體電路製造業」為例,用水回收基準是50~85%,業者用水回收率達70%就適用2元費率,若為90%就適用1元費率。
為了鼓勵用水大戶多使用再生水和海淡水,並投入節水設備或水資源開發,經濟部也訂出減徵、抵扣規定。業者每年7月至隔年6月的再生水、海淡水使用量合計達6000度(立方公尺),就可減徵10~30%。若自行開發水資源、投資節水設備,或是已繳納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則可以申請抵扣耗水費。減徵、抵扣的總額,最高不可以超過總費額的60%。
業者用水量將從今年2月1日開始計算,繳費通知單則會在5月31日寄發。根據《中央社》報導,全台約有1700~2200家廠商符合門檻,需繳交耗水費,產業以光電為大宗,也涵蓋石化、造紙、鋼鐵等。
經濟部表示,為了降低耗水費開徵衝擊產業,會先給予緩衝期,讓業者改善節水設備,在2025年6月底之前,費用都是減半徵收。若廠商連續兩年本業淨利為負值,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以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