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過關  經濟部正式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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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過關  經濟部正式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2018年12月05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公投16案(俗稱以核養綠)主文
公投16案主文,俗稱「以核養綠」。資料照片。

11月25日凌晨,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全民公投第16案確定過關。中選會於30日公告結果,經濟部今(4)日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自2018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

公投第16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該條文訂定核電不再運轉的期限,通稱「2025非核家園」條款。

該條文取消引發各界爭議。立委黃國昌指出,廢除期程不代表核一、二、三能延役,也不代表核四能重啟。但該案領銜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於公投通過後表示,延役、核四、蘭嶼核廢料、與新建核電機組都在規劃中。

受到此案與第七案公投要求以平均每年降低1%火力發電的影響,經濟部正重新盤點能源供需、預計2個月內提出新的能源配比。核電廠延役也被廣泛討論,屏東與新北均表態反對。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今天正好屆滿40年,成為第一座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

16案公投以近590萬的同意票數、且超過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通過。此案屬於複決案,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於中選會公告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

2018-11-25  001

第16案公民投票結果。圖片截取自中選會官網

《電業法》修正案於2017年1月三讀通過,是台灣電業市場50年來最大架構改革。打破台電壟斷,將電業分為發電、輸配電、售電,並讓民間綠電公司加入發電業與售電業,台電切割為發電、輸配售電二家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