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核公投通過後 黃士修:續推延役、核四重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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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核公投通過後 黃士修:續推延役、核四重啟

2018年11月25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第16案公投順利通過。根據經濟部與原能會說法,依法核電廠延役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提出,核一廠一號機今年12月5日執照到期、接著二號機跟核二廠都陸續到期,已不可能延役,只剩核三廠還有機會。但「以核養綠」認為,只要修法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換言之,核一、二、三均可能延役。

公投16案領銜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25日受訪表示,包括延役、核四、蘭嶼核廢料、與新建核電機組都是下一步的規劃。

16案公投通過,中選會公告三日後,《電業法》的第95條第1項即將失效。

16案公投通過,中選會公告三日後,《電業法》的第95條第1項即將失效。

法律修正後  核一二三均可能延役

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第16案公投在24日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中以近590萬的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且超過投票權人數1/4的門檻,順利通過。

隨著公投通過,該案訴求廢除《電業法》的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也將於中選會正式公告後第三天正式失效。

黃士修表示,這次公投已經成功廢除《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條文,接下來將推動三座核電廠延役、以及核四重啟。

他強調,只要「物理上」沒被拆除,延役都是可行的。

下一個公投:核四重啟

至於原能會所說的核一、二廠來不及延役問題,他質疑《電業法》條文都可以廢除,延役程序法規為何不行?法律可以修改,且美國、歐洲、日本核電廠的延役也沒有五年的限制。

至於今年底核一執照即將到期,黃士修解釋,既然如此,執照到期就停機,同時推動修法。等延役程序通過後,再繼續運轉就可以。

對於第16案公投無法讓核四重啟,黃士修表示,現在民意已經做出選擇,政府不應執迷不悟。否則將在2019年中發動重啟核四公投、並綁2020年總統大選一起公投。

協助核廢料遷出蘭嶼  讓核廢回本島  

黃士修曾在公投前因發表核廢料對蘭嶼人最大影響是讓當地有「免費充足的電力以及醫療跟教育資源的補助」等言論,惹惱原住民團體。不過,他指出,經他了解後,蘭嶼意見分為兩派,部分人認為核廢料不影響生活。但他尊重並支持蘭嶼人想遷出核廢料的想法,所以決定發起核廢料遷出蘭嶼公投。

他表示,這項公投將在2019年發動、2020年與總統大選一起進行,由達悟族人領銜,核能流言終結者負擔相關的人力、物力、財力,做為達悟族人最堅強的後盾,打破數十年的僵局。

他解釋,過去核廢無法遷出是卡在核廢料去處問題。但是,以曾經被選定為建議候選場址的台東為例,台東並沒有地方自治條例公投的規定,而中央法規又規定選址一定要通過公投,這才造成行政與立法的僵局。

他說,第16案公投通過證明「以核養綠」方有能力說服本島民眾接受核電、慢慢消除對輻射的恐懼。有這個前提,本島才可能接受核廢回來,蘭嶼人的願望才會實現。

驚人20個核電機組? 黃:是未來規劃

對於16號公投提案人廖彥朋曾公開表示,台灣可以再蓋20個核電機組,引發議論的說法,黃士修解釋,四個現有核電廠就有空間可以蓋20個核電機組,不必然要新建核電廠。例如,核一廠的一、二號機如果不能延役,那麼除役後汰換為三、四號機,也都是可以考慮的。

他表示,「以核養綠」方提出的「潔能家園1234」核能占比是20%,這是指未來的可能,不是要一次建20個機組,只要滿足占比就可以了。至於以後要不要拉高到25%或是30%都可以再討論,但這可能是十年、二十年後要再討論的事情,不是現在。

16案公投發起人廖彥朋(左)與黃士修(右)公投通過後慶賀。截圖自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影片

16案公投發起人廖彥朋(左)與黃士修(右)公投通過後慶賀。截圖自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