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0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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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ju Pai:在蟳蟹管制上路前,小螃蟹其實因為價錢差,很少出現在市場上;因為都會被漁民扔回海中。 但有了甲殼長規定後,反而變成只要符合甲殼長規定的通通會被帶回來,但8公分和6公分的小螃蟹以前根本不會被帶回來......萬里蟹炒作起來後更好笑!以前這種沒人要的小蟹,反而晉升成最低價蟹的大小單位。
現行法規也是個笑話,只能約束捕撈行為人,無法約束中下游販賣者。然而臺灣第一線執法量能又是出了名的不足,又不可能每艘船每籠每隻螃蟹逐一檢查大小與開花,萬一過程中有死傷算誰的?
而這幾種螃蟹的繁殖季節都不一樣,有些甚至每年有兩次顛峰期,何來的只在那三個月呢?開花蟹以前也是會被漁民海上放生的,但萬里蟹炒作之後,變成大家都想帶回來,反正開花蟹是個重量、小蟹也是個重量......因為這和收蟹方式有關,海蟹在盤商收購是秤總重收購,直到最後零售時才會分大小。
如果在盤商階段就導入分級制度,即使不用逐一檢查,也不會發生這種大小通殺與攜回開花母蟹的情況發生,因為大家不會和自己的收入過不去。
立法時沒有考量實務面的情況,什麼永續管理都是笑話!
萬里蟹說是有品牌,但沒有品質可言的品牌只能算是消耗資源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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