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門遷葬粗暴判國賠 鄉長道歉:承擔責任不上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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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門遷葬粗暴判國賠 鄉長道歉:承擔責任不上訴

2019年01月28日
摘錄自2019年1月28日聯合新聞網屏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三地門鄉公所2016年遷葬公墓,多位鄉民當時是聽到廣播、看到臉書才知道先人墳墓遭到開挖,28名當事人後來提出國家賠償,經過3年訴訟,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判處三地門鄉公所應賠償28名當事人個11萬精神撫慰金。三地門鄉鄉長車牧勒薩以(Cemelesai)2019年1月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公所決定不再上訴,並向受害鄉民道歉。

法官認為,過去排灣族的殯葬文化屬「室內葬」,即使後來有所改變,仍有一定殯葬文化,當事人無法依其信仰及遷葬儀式自行遷葬,其文化權受到侵害。並引用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原住民文化權保障為普世價值。

三地門鄉長車牧勒薩以(Cemelesai)表示,公墓拆遷爭議雖不是發生在他任內,但基於政府是一體的,不容切割,經公所再檢視本案,發現確實有行政瑕疵侵害原住民文化權,願承擔公所過去施政的缺失不提上訴,並向國賠案家屬道歉,將擇期另以排灣族傳統kikazala儀式與受害鄉民和解。

自救會召集人達努巴克表示,肯定鄉長承擔責任不再提上訴,也期盼未來公所能依合法程序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