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搶不到綠電! 能源局解套:四方案「多選」組合,代金應「不便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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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搶不到綠電! 能源局解套:四方案「多選」組合,代金應「不便宜」

2019年05月1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立院上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例綠電,造成綠電需求大增,企業甚至面臨「買不到」的窘境。經濟部除了緊急出面協調台電釋出部分綠電,今(16)日能源局進一步說明,法規允許四種方式,除了買綠電,還可以裝設再生能源、儲能跟繳納代金。但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代金「應該不便宜」。

能源局預計這四種方式可以「多選」組合。至於多大契約容量的業者屬於「用電大戶」、「一定比例」、代金又是多少?都還在規劃中,最晚要等11月的辦法公告後才會確定。預期實施的對象與要設置的比例不會一步到位,而是配合綠電發展逐步擴大範圍,但綠電一定要「新增」才會有實質的減碳效果。

台中市水湳智慧城中央公園。圖片來源:維基百科/Toupiewakou(CC BY-SA 4.0)
綠電需求大增,有業界擔心買不到綠電,能源局正在尋求解套。圖為台中市水湳智慧城中央公園。圖片來源:維基百科/Toupiewakou(CC BY-SA 4.0)

企業用綠電  方案四選一  代金預期不便宜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上路,規定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不過,企業反映綠電業者多已與台電簽約,將綠電賣給台電,業界「買不到」綠電。對此,台電與能源局正在尋求解套,研議方向是先將2017年電業法通過至今已簽約的綠電釋出

不過,「買」綠電不是唯一的途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四種選項,買不到綠電還可以選擇裝設一定容量以上的再生能源發電、儲能設備,或是繳納代金。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四種選項可以搭配組合。例如80瓩設置太陽能,加上20瓩儲能,四種方式會互相平衡,不然大家都會挑最簡單的一種。

他也說希望代金是「最後一條路」,前三者做不到才選擇繳交代金。畢竟立法目的是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而不是增加財政收入,換句話說,代金「應該不便宜」。

至於代金怎麼定、誰是「用電大戶」、「一定比例」又是多少,都將寫在相關子法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已於5月1日公告,依規定6個月內要完成子法,所以最晚11月會有確定答案,初估8月底前會先預告草案。

外傳800瓩、10%為標準 能源局:未定案 但要「負擔的起」

台南市與台中市的自治條例[]都以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10%作為「用電大戶」、「一定比例」的標準,外傳《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會比照辦理,李君禮澄清,這些都尚未確定。

他解釋,800瓩是現行用電大戶每年管控節電1%採用的標準,全國約有4000多家,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獨立的,可以訂不同的標準。一種可行的作法是先由用電更高的「大戶」做起,例如1000瓩、或1500瓩,之後再擴及800瓩甚至更小,這要配合綠電發展而定。初期希望「負擔的起、做得到」,讓制度穩定上路後再持續推廣。

大原則:綠電「新增」,排碳才能降低

雖然能源局正在協調台電釋出綠電,讓用電大戶可以買到綠電。但李君禮表示,以國家的觀點來看,要有「新增」綠電,才是真正降低電力的排碳量,否則只是「從我的口袋跑到你的口袋」。

他表示,如果讓綠電很多,「都買得到」,價格就會變低,這對綠電開發商也不利。但綠電價格太高,甚至搶不到,也不是好方法,二者間需要取得平衡,進一步的細節都還在規劃中。

※ 註: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即規定「指定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用戶,應於本市擇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能光電系統。」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亦規定「用電需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擇本市適當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節能設備。」經發局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瓩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三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