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當綠電大盤?  業者批:沒新增綠電 反阻礙市場交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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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當綠電大盤?  業者批:沒新增綠電 反阻礙市場交易

2019年08月0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企業找綠電,上月傳出經濟部有意讓台電當綠電大盤商,賣出手上持有的綠電,引發綠電業者大震撼。除了指責此舉只是讓綠電轉手,既沒有增加綠電、也不能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跟現有法規有諸多不合之處。並且,消息見報後,原本正在洽談購買綠電的企業也開始縮手了,足見政府干預不利綠電發展。

一開始的說法是,台電要賣的是從綠電業者收購來的綠電,這部分綠電約34億度。不過,最新詢問的結果,能源局可能規劃只賣台電本身生產的綠電,約7 億度1,但能賣出多少、政策方向、配套都未確定。據瞭解,此政策也是為了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用電大戶必須買綠電的法規能順利上路,但用電大戶需買多少綠電等細節要等11月才會定案。

台電的彰濱太陽光電場。照片來源:台電。
台電的彰濱太陽光電場。照片來源:台電。

綠電轉一手、沒有增加  業者批:無助於減碳

今年4月立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或儲能,無法設置時可購買綠電憑證或代金代替,大幅提升國內對綠電的需求。另一方面,該法也允許已經綁在台電再生能源收購(躉購)合約裡的綠電回復「自由身」,改到市場售電,增加綠電供給。不過,解約牽涉到「分手費」,綠電業者原本在等台電訂出解約條件與費用,卻傳出台電打算自己當大盤商,將手上綠電出售的消息。

光電業者、天泰能源董事長陳坤宏指出幾項疑慮,首先,台電躉購綠電的錢來自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台電售出綠電的獲利理應回歸到基金,繼續促進綠電發展,而不是進到台電口袋。

其次,《電業法》要求公用售電業(台電)降低「電力排碳係數」2。如果台電將手上的綠電賣出,恐怕會讓台電不符規定。

陳坤宏批,台灣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的長期目標是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減2005年的50%,中期目標是2030年先減20%。台電賣綠電只是將綠電從台電轉到企業,無助增加再生能源,《溫減法》目標如何達成?

第三,台電目前是「綜合電業」,而販售綠電必須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台電並沒有銷售綠電的執照。

台電對此僅表示政策尚未確定,但將秉持四項原則,讓企業容易取得綠電、買的到、不影響電價、且兼顧新建再生能源的誘因。

能源局則解釋,《溫減法》規範的「排放量」是全國要一起努力的,企業購買越多綠電,台電應負擔的排放量會降低,能源局也會以此重新計算台電應符合的「電力排碳係數」。

至於台電賣綠電收益歸誰?能源局朝向僅賣台電公司自行生產、擁有的綠電方向規劃。這裡面有一部分有申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助,如果賣到有申請再生能源基金(躉售)的綠電,則將不能再申請基金補助。

業者籲政府勿過度干預  綠電足夠市場所需

從施行面來看,要轉賣綠電業者的綠電也不容易。台電賣綠電勢必要附上再生能源憑證,才能證明綠電數量與來源。由標檢局主導的再生能源憑證制度(T-REC)已上路,標檢局需要到再生能源電廠查核設施、發電量才會發出憑證。陳坤宏表示,如果台電沒拿出對價關係,業者沒有理由要配合標檢局查驗?

他指出,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以來,已經有很多企業找上天泰能源買綠電,但賣綠電必須申請「第一型發電業」,程序長達七、八個月,所以一時之間外界還看不到明顯的綠電轉供交易。上個月的新聞出來後,原本布局綠電的企業反而縮手,等著買台電的綠電。

陳坤宏估計,台灣的太陽光電一年新增約1GW,這代表台積電所需的三億度綠電一年內就可以達成,更何況蘋果並未要求供應商必須在一年內達成。不要干預市場,簡化申請程序,讓綠電自由發展,企業要的綠電並不難達成。

購買綠電新規將上路 綠電平台=短期配套?  

不過,據了解,經濟部打算促成台電綠電平台,除了台積電急著買綠電外,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年底即將上路也有關聯。屆時「用電大戶」都會被要求購買或設置「一定比例」的綠電,政府擔心企業買不到綠電而反彈、讓政策走不下去,所以將平台視為配套機制。

綠色和平專案經理李之安認為,台電將躉購或將已生產的綠電再售出,並沒有實質「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沒有「外加性」。既不利於推動再生能源,對綠電市場的自由化也不是好事。但他也理解,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剛上路之際,如果小企業真有困難,這種方式可以短期協助小企業符合法規要求。

李之安補充,「用電大戶」、「一定比例」的定義與配套九月後會更加明確,是否真的會讓小企業買不到綠電,需評估後才能確認。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有具體規劃,確保盡快回歸自由市場機制。

※註1:2018年台電自產太陽能與風力約7.6億度,含慣常水力則為43億度。

※註2:電力排碳係數: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再生能源佔比越高,排碳係數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