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檢討用電大戶條款 環團並狀告經濟部 首宗氣候訴訟4/12開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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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檢討用電大戶條款 環團並狀告經濟部 首宗氣候訴訟4/12開庭

2023年03月3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劉庭莉報導

用電大戶條款2021年上路,要求企業負起使用再生能源責任,且須每兩年檢討。不過上路至今,經濟部尚未公布檢討報告。環保團體今(30日)偕同立委邱顯智、陳琬惠舉行記者會,提出用電大戶條款建議書,要求大戶的綠電義務履行量提高至用電量20%。另外,綠色和平提起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案,狀告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過於疲軟,使企業逃避氣候責任,案件將於4月12日開庭。

環團今天聯合舉行「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記者會。攝影:劉庭莉

環團今天聯合舉行「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記者會。攝影:劉庭莉

用電大戶條款門檻低無助能源轉型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4/12開庭 

用電大戶條款規範,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企業,需於五年內設置10%綠電,或以儲能、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大部分的用電大戶選擇購買綠電憑證。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截至2022年底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僅12GW,距離政府承諾還有很大段距離。經濟部應加嚴用電大戶條款,迫使大戶無法迴避能源社會責任。

他指出,台電不斷透過低廉電費補貼大戶,即使今年電價調漲,每年仍需補貼逾700億。企業自發自用光電成本僅一度2.7元,經濟部沒有理由袒護。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說,10%的綠電義務不到實際用電量2%,無法有效推動能源轉型。

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民團因不滿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2021年2月向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是我國首宗氣候訴訟。洪昇邦指出,4月12日即將開庭,希望促使經濟部確實履行再生能源目標。若經濟部提出用電大戶條款的積極檢討版本,「我們也會開心歡喜地接受敗訴。」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建議經濟部針對不同義務戶設定履行期限。攝影:劉庭莉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建議經濟部針對不同義務戶設定履行期限。攝影:劉庭莉

提高用電大戶綠電義務 門檻應依實際用電數下修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呼籲經濟部提高用電大戶的綠電義務量、擴大規範對象,才是能源使用者「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他舉例,根據台玻集團CSR報告,2021年總用電量占全台約0.2%、達5.27億度;自發綠電卻只有8770度,占總用電量0.0016%,明顯未承擔合乎比例的綠電責任。

洪昇邦則批評,電力契約容量達800瓩的用電大戶消耗全台四成電力,應承擔綠電義務。不過,就算對象擴大至800瓩以上,仍僅創造22.5億綠電義務量,應以實際度數做為規範。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則要求,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開放民眾監督,兩年一度的檢討也必須在第一季提出。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應以實際度數規範用電大戶,2025年規範10%、2030年規範20%,將達成187.5億、346億度的義務量。攝影:劉庭莉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應以實際度數規範用電大戶,2025年規範10%、2030年規範20%,將達成187.5億、346億度的義務量。攝影:劉庭莉

環團向經濟部提出五大訴求

  1. 將用電大戶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並說明確切時程
  2. 符合《能源管理法》,將契約容量在800-4999kW的用電大戶納入規範對象
  3. 公布用電大戶名單,且納入政府機關、教育業的義務責任
  4. 提出差異化方案,強制義務戶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才能購買憑證
  5. 兩年一度的檢討年,經濟部須在第一季提出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