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5日)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爭議條文召開黨團協商,關鍵條文如新建物強制裝設太陽能發電,以及地熱專章相關規範仍無法取得共識,保留待院長協商。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仍需要釐清具體做法與相關權利義務,會持續和立法委員溝通。
行政院2022年底通過經濟部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緊接著於12月28日完成審查、送出委員會。今經濟委員會進行黨團協商,討論保留的爭議條文。經濟部長王美花率能源局長游振偉親自向立委說明內容。
新建物設光電細節無共識 公民電廠獎勵待討論
本次修法最大亮點,要求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屋頂光電。雖然立委一致認可,但確切建物規模與設置比例爭論不休,未能達成共識。條文再度保留交由院長協商。
立委洪申翰表示,民間團體希望屋頂光電入法、跟上國際,建議從大面積的屋頂如豪宅著手。過去外界認為北部不適合光電,讓南部承擔發電責任,這種方式不符合淨零需求。日照條件更差的歐洲溫帶國家也大幅裝設光電,為了能源自主,台灣不管南北離島都應建置光電。
在鼓勵公民電廠部分,洪申翰表示,國內推動公民電廠的成果仍與其他國家有差距。為保障公民參與、能源自主,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獎勵。主管機關可裁量設定期限如三年、五年,並給予獎勵。游振偉回應,能源局已經有公民電廠示範獎勵,雖然成績還不太顯著,但這樣修法會影響後續配套。協調後主席裁示保留該提案。
立委不再堅持地熱專區 諮商同意機制有待明確
為加速地熱發展,本次修法預計新增的「地熱專章」,洪申翰也提議設置地熱專區。他解釋,起初認為會有眾多廠商擠入具備地熱潛力的區域,若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就要經歷多次諮商同意與說明,衍生困擾,才提出類工業區開發概念。由政府劃設、執行環評,並承擔起諮商同意責任,可以讓協商品質更好。但經能源局說明後,他認同各廠商可能因情境提出不同條件,不該由政府統一設定條件,所以不再堅持劃設專區。
立委孔文吉強調,地熱資源大多分布在原住民族地區。既然是國家能源的重大開發,不論是否劃設專區都應遵循《原基法》,將諮商同意規定明確納入法條,避免後續爭議。最後在諮商同意的規範上仍無法取得共識,地熱專章條文將保留至院長協商再討論。
游振偉會後受訪強調, 立委希望能明確訂定地熱諮商同意程序,能源局草案則是要求廠商配合《原基法》21條規範, 讓諮商同意程序回歸《原基法》規定 。近期和各立委溝通的過程都很順利,會持續說明並釐清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