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美麗灣環評勿就地合法 被指為恐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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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美麗灣環評勿就地合法 被指為恐嚇

2008年02月27日
本報2008年2月27日台東電,陳誼芩報導

1月2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宣判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渡假村集團違法開發,必須全面停工。日前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將判決書摘要寄給台東縣環評委員,呼籲環委勿配合縣府以多數優勢通過環評審查,引發「恐嚇函」爭議。

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表示,中國時報台東記者陳宏銘21日以大半版的篇幅指為「恐嚇函」,報導中並藉縣府官員之口,指摘環保團體「干涉行政,影響司法,恐嚇官員」。除新聞報導之外,陳宏銘也以「監督還是耍流氓」為題,寫了一篇特稿。林雲閣認為陳宏銘做出偏頗的報導,讓人不得不合理懷疑是否與建商利益掛勾,他呼籲中國時報總社高層主管應深入調查。

針對杉原海岸美麗灣開發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於2008年1月23日做出一審判決,宣判開發案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和開發業者美麗灣渡村公司敗訴,必須全面停工。但林雲閣指出,台東縣政府並未依法發出停工令,只要求業者「自動停工」。

台東縣環保局原訂2月18日召開美麗灣渡假村的第四次環評審查會,但環評委員出席人數不夠,因此緊急喊停。林雲閣呼籲環評委員在第四次環評審查會上,作出符合司法和環境正義的審查結論,切勿配合縣政府為違法開發案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