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法院已完成「農村再生條例」一讀,有政府2,000億加持在這個法案上,眾人期待,想必會列入優先立法,說不定新曆年後就通過實施。然而,這個大紅包究竟是啟動繁榮的(槓桿)支點,還是毒倒農民毒藥的糖衣呢?
整個35條文字,雖冠農村之名,其實為的是農地,且重點不在「農業」用地,而是農地非農化之後的利用。準確一點說,這是一套「鄉」村土地開發法,而不是農村重生法。
就事實而言,70萬農戶多數人的收入,泰半已經仰賴非農業來源。台灣糧食整體自足率又已低於32%(還在繼續衰退中)。要指望農業來救農村和農民是有點遙遠,農民擁有的土地就成了唯一希望。不過,把太多注意力,包括2,000億紅包,都放在建設開發,而沒有明確且更激勵的農業本業政策,土地必然被導向非農業而不是固農、護農。農村不只是鄉村,而變成都市的郊區了。
以台灣土地面積和農業經濟規模而言,適度的整合耕種土地,整合小農能量,整合產和銷的通路,恐怕是必然要走的路。但是這些整合,應當是繞著叫作「農業」的核心來規劃,而不是以「風貌」為中心來思考。
荷蘭人用垂直式的工廠生產花卉,打敗台灣蘭花王國。紐西蘭的奇異果經年行銷全球,沒聽說價賤要整批倒進河裡的。協助各該國農業稱雄世界的研發和產銷高檔人力、資金,不是偶然的,不是碰運氣的。我們羨慕先進國家農村富麗,他們也不是只靠鄉村土地變成「社區」以後,前述人財組合就自然而然依附在農業,提高產值兼具高雅外觀,配置在住家旁邊而造就樂利景致。
公共環境改善當然可以提高鄉村可居性,然而農業產銷的提振,才是農村的根,不可或忘!太強調前者,本末倒置,又重金惑人耳目,務本的事反而乏人耕耘。為今之計,應減少誘惑,把再生基金重新分配,發到地方上建設的錢數減少(例如改為20億),並規劃試辦區,逐漸推行全國。同時把更多經費挪往改善產銷,培訓人才。「農村立於農本,農地立於農先」才是本末正道,才是真正農村再生。
※本文原載於12月31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