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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夠了吧!雙權霸凌司法

2010年10月26日
作者:munch

有夠扯爛!違反司法停工裁決,私自以行政權找藉口持續動工,從中科三期玩到中科四期,外加美麗灣也如法泡製,對於司法是民主最後仲裁這檔事,環保署、國科會等行政機構玩弄在先,現今加上國民黨立委摻上一角,真是霸凌司法到了極致。

法治國家,任何行政權的爭議,最後交由司法仲裁,這是基本的民主常識。

總統大選的當選爭議,必須交由法院審理,擔任行政執行的中選會,也只能依據判決結果,公告當選不當選事實,哪敢中選會委員關起門來討論決定總統人選,這是守法的基本常識,也是國家穩定的法治基礎。

但是到了環評荒腔走板,竟然連續違反司法判決,以行政裁量霸凌司法,難不成環保署的環評制度,已經大到無法無天?所有行政權上的審議制度,無論總統選舉、環評制度、甚至到交通裁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審議、裁定、執行,但是遇有爭議,法院成為最後仲裁者,不只對違法程序的否定,甚至做出讓公司倒閉的懲罰性賠償判決,都是司法的仲裁力量。

行政機關對於司法判決,只有遵行和抗告二種選擇,那來鬼扯的行政裁量權,行政裁量司法判決,說出去不怕成為笑翻國際的台灣奇蹟。

司法有最後仲裁的力量,唯一制衡之道,就是透過立法院修法,改變法條讓依法審理的法官,必須循法而行。就像近日兒童性侵的事件,痛罵法官縱放,但是最後也必須修法,作為判決的法條依據。

現今。國民黨立委想提出環評制度修法,想走正當程序,透過立院修改法條來規範、限縮司法。當這樣的修法動作出現,也意味著承認現今以行政權裁量不停工的違法,如果合於法理,何必急著修法。

立法權修法來制衡司法權,合於民主程序,但是修法卻必須審度社會常理,當整個社會信任司法作為最後仲裁之時,那有修法讓行政霸凌司法的道理。甚麼叫做環評審議通過必須保障廠商投資權益的穩定性,就連總統大選在中選會公告名單後,遇有選舉爭議,司法依舊能審理判定選舉有無效力。當關係國家穩定的總統,都能判決違法下台,偉大的環評通過就不能司法判定違法制裁停工,這種霸凌司法的法律,也只有台灣一群立委敢提出修正法案。

這種霸凌司法權的修正案,不怕讓國際笑到吐血嗎?

幾個月,看著環保署、國科會玩著霸凌司法的丑戲,頂頭行政院還厚顏大力背書,「司法判決不能凌駕行政穩定性」,這種超離奇的釋法文字,仿如「朕言即天命」的帝制,多數法治學者即警告引發憲政危機。現今,立法又摻一腳,修改法條幫行政權解套,無異行政權霸凌在先、立法權欺壓在後,徹底凌辱司法權,讓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宣告瓦解。

那麼,行政維護財團,立法幫著護航,最後救濟的司法又被限縮,國家想逼人民走上那條路?

花時間寫這種法治基本常識,真是國家不幸,建國將到百年,造就護航財團的行政機構,選出黨閥貴族的立法機構,如果連還算堪用作為民權最後救濟的司法機構,都要被雙權玩弄,這個百年國家還有何用?

維護環評審議的行政權安定,司法判決不必依循,如果環評審議都能凌越司法判決,那乾脆一起修改法律,總統經審議公告後,司法判決違法也不必下台。

這種國際笑話,舉世少見,還真中華民國百年獨有。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漂浪‧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