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中科三期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8月31日環保署再度通過二次環評,環保署與行政院不斷表示「停工不停產」,中科停工廠商不需停工,居民質疑「廠商是否可與中科切割,若能切割,那為何廠商自始未做環評?」為釐清真相,居民再度提出公民訴訟,要求友達與旭能兩間廠商提出環評。
廠商建照不受影響
為避免訴訟期間廠商持續傷害居民和環境,居民聲請假處分,要求廠商停止一切開發。公民訴訟的假處分2日第一次開庭,居民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中科三期在2008年時就已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結論無效,廠商後來陸續獲得建築執照,這樣的建築執照是否合法令人質疑。
另方面,最高法院今年判決環評結論無效,不過友達與旭能並沒停工,可見中科三期的環評不及於兩間廠商,林三加質疑,廠商等於從未環評,既然如此就該依法進行環評。
兩間廠商尚未環評即已開發,恐對居民和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為了避免影響持續擴大,律師團要求假處分,暫停現有開發,以保障聲請人的權益。
假處分條件起爭議
不過,環保署與廠商委託的律師質疑居公民訴訟是否可提起假處分。友達認為,提起假處分必須是「爭執的法律關係」,公民訴訟是由「公民」提起,並非如民事中雙方具有明顯利益糾紛、聲請人本身是利害關係人的特色。
假處分恐怕危及廠商的投資,可能引發供應商求償,更可能導致廠商的融資問題,波及員工。友達強調,一旦假處分造成廠商影響,不排除對國家要求賠償。
居民委託的律師反駁,提出公民訴訟的聲請人兼具地方居民與公民雙重身分,就是利害關係人。委任律師強調,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人民都有提聲請「暫時禁止」 的權力,否則等判決出爐,民眾也沒什麼需要保護的了。
合法免環評有疑慮
林三加提出兩間廠商不具有「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要件,因為廠商並非位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完成之開發行為(計畫)內」。但旭能委任律師反駁,2008年9月,中科管理局即發函告知廠商,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之一規定免辦環境影響評估,他們的開發程序一切合法。
旭能提供的公文上,中科管理局表明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環評正在訴訟程序。林三加質疑,2008年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環評結論,但是免環評的公文卻是在9月才給,雖然當時環保署正在上訴,適法性是否有問題,值得討論。
雖然時間點有爭議,不過旭能強調就算要質疑,也應針對發文單位,而不獲得許可合法開發的廠商。友達委任律師也強調,即使環評結論遭判決無效,但是「免予環評」的許可卻未曾被撤銷。
林三加表示,這次的公民訴訟不只是為了環境或是聲請人權益,更為了維護制度的尊嚴。律師團其他成員也表示,雖然目前中科三期已有新環評結論,不代表過去的爭議仍未解決,只是行政機關倉促的讓非法變成合法罷了。
※ 本文轉載自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