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有條件通過環評 環團指強渡關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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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案有條件通過環評 環團指強渡關山

2014年01月01日
本報2014年1月1日屏東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昨(31)日跨年前夕,屏東縣環保局舉辦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會議,全案在2013年5月爆發悠活違法經營14年後開始進行環評,歷經三次初審,在昨天環評大會上屏東縣政府做成「有條件通過」的決議,12位環評委員出席,得到全數通過。悠活渡假村在國家公園內違法經營14年後獲得了解套。環保團體表示,此案在非法的基礎上強渡關山,將對主管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悠活案有條件通過環評

此項環評報告書,是悠活針對其集合式住宅向墾管處申請旅館變更,經環保署依環評法要求進行全區環評。

集合式住宅未取得旅館執照  悠活違法營業

悠活在墾丁國家公園內違法經營旅館至今已14年,其總開發面積1.35公頃,共有410間客房。1999年悠活分6區完成集合住宅興建,當時未經過環評審查,2006年墾管處核定其第1、2區變更旅館,且取得屏東縣政府經營執照;2008年悠活再次申請3至6區變更旅館,環保署認定違反環評法,應停止開發進行環評,並繳回不法利得。一直到2013年5月經媒體報導披露,悠活已經營旅館14年,部份區域始終未取得經營執照,為違法經營。

屏東縣政府在8月、9月及11月完成初步審查,並在昨天做出環評決議。環保團體認為此案環評審查進度太過神速,這項攸關國家公園內珍貴海洋資源的開發案,不應如此草率決定,希望環評委員發揮專業,仔細審查。

悠活案環境影響分析

悠活開發  萬里桐珊瑚多樣性、珍貴性消失

屏東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發言表示,悠活所在的萬里桐是墾丁國家公園的生態敏感區,是墾丁四個海洋保護區之一,代表它是墾丁海域最核心,且生態多樣最具代表性。但是14年來,悠活的存在讓海洋蒙冤。海洋學者陳昭倫的調查已經發現,萬里桐的珊瑚多樣性產生變化,其珍貴性消失不見,變成了其他海洋也看得到的珊瑚種類。

在開發單位提出的報告書中,引用了許多陳昭倫的研究,片面解釋珊瑚的覆蓋率降低,是由於全球暖化造成珊瑚白化及莫拉克颱風的影響,卻沒有提到,真正對萬里桐生態造成不可逆反應的,是營養源的污染。

大量遊客集中 污水造成藻類覆蓋倍增

屏東環評說明悠活違法營運造成的環境衝擊。洪輝祥指出,陳昭倫的研究說明萬里桐的大型藻類覆蓋率,從2008年起增加了3倍,而這種大型的藻類是營養源造成的,不是因為颱風或全球暖化。

洪輝祥說,悠活飯店每天有1100名遊客,一年就有40萬以上的遊客量。他質疑這樣的生態負荷集中在國家公園的一個點上,對海洋的衝擊有多大?萬里桐除了悠活這座400個房間的大旅館之外,海域的村民人口數逐年減少,悠活每日排放543噸廢水到萬里桐海域,連續14年,等於277萬噸廢水。珊瑚覆蓋率降低,很明顯是14年來悠活每天營業所造成的衝擊。

環團:荒謬環評  審查既成的違法事實

屏東教師會生態中心秘書康雅婷表示,開發單位否認學者指出的既存污染事實,一直排除飯店對萬里桐環境的影響,未來飯店要如何繼續和當地的環境共處,對環境保護會有任何的幫助嗎?

「我們要如何期待,這片海域有機會回到還未開發前的生態多樣性?」康雅婷認為,儘管開發單位一直使用陳昭倫博士的論文,卻未從其研究中得到任何的啟發。

康雅婷並指出,監察院針對悠活違法經營14年在今年12月通過糾正內政部及屏東縣政府。而且主管機關已經針對其3至6區勒令停業,但悠活仍持續接受會員服務。這些作為,正突顯出環評荒繆的地方。環評應是評估這片未開發的土地是否適合開發,如今卻是審查一個違法興建14年,實質興建的尺度是一個觀光旅館大小的渡假村。

洪輝祥則表示,悠活在墾丁違法經營造成萬里桐生態不可回復的影響,同一集團在旭海牡丹灣的「牡丹灣Villa」在山坡地開發超過一公頃,未經環評,且以民宿登記營業,明顯違法。他質疑該集團的開發案,刻意規避環評,主管機關應嚴正處理。

鎮民代表:墾丁要悠活 拼觀光

恆春鎮民代表蔡新將為恆春人的工作權發聲。在昨天的環評大會,恆春鎮長及鎮民代表出席並發言支持悠活企業。

恆春鎮代蔡新將說,「要先顧飽肚再顧媽祖。」他認為悠活員工70%是當地人,很照顧民眾,且相信飯店污水排到海裡,和工業污水不同,對海洋生態沒有影響。此外,他認為墾丁需要觀光發展,若沒有旅館,希望大家一起為了觀光來拼事業。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希望盡快通過環評。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表示,此案在1994年開始在國家公園還未成立時就開始進行,因此針對旅館土地的利用,多年來向內政部進行了冗長的行政訴訟,透過法律解釋希望政府依法行政。他表示希望能夠盡速完成審查作業,以減少停業期間的鉅額虧損和維護員工的權益。

承諾廢水零排放 悠活有條件通過環評

屏東縣環保局會後表示,悠活最受環保團體垢病及最受爭議的關鍵點就是排放水造成海域污染,影響珊瑚生態,因此環評委員特別針對排放水要求悠活改善。

悠活案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附帶條件,是必須在3年內達到自己承諾的廢水零排放,在零排放之前,生活污水的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COD)不能超過30mg/L(法定100)、生物需氧量(BOD)不得超過15mg/L(法定30),總氮每公升必須小於15mg/L,總磷必須小於2mg/L。

環保局長林雅文指出,針對悠活違法營運的不法利益所得,環保局將依照行政法及環評法進行裁罰,環評法規定最高罰款是150萬元,他說環保局的裁罰將比最高罰款高很多。悠活在文書上通過審查後,即可恢復營業。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