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報經民國88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工作綱領。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提「補助農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經民國88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補助88500000元,包括規劃團隊的規劃費用、縣及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本計畫相關業務的行政費用、農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的行政費用、農村聚落重建審議小組的審查費用與農村住宅圖集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