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報經民國88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工作綱領。
內政部營建署所提「補助災區辦理社區重建調查規劃計畫」,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經民國88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補助665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