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報經民國88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工作綱領。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補助原住民聚落重建調查規畫費用計畫」,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經民國88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補助209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