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紙判決動搖半世紀《淨水法》定義 美最高法院認定「表面相連才算濕地」
什麼樣的地景才能算作「需要被保護的濕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月25日的最新判決,可能一舉改變逾50年來《淨水法》(Clean Water Act)下的濕地定義,進而影響美國近一半的濕地保育工作。薩奇特案動搖淨水法50年認定範圍聯邦最高法院上月25日對「薩奇特對環保署」(Sackett v. EPA)案進行宣判,以5:4票數認定薩奇特夫妻的房屋預定建地不屬於《淨水法》下所規範的濕地,因此不受美國聯邦環保署管轄。2007年,薩奇特夫妻在愛達荷州的自購土地興建房屋。原告律師團表示,當他們依法申請完所需執照、開始地基填土時,環保署突然出現,稱該塊土地的部分涵蓋「濕地」,屬於「美國的水域」(Wa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適用《淨水法》所定義的「可通航水域」(navigable water)。環保署緊急要求終止建案、回復原狀,並警告薩奇特夫妻如果繼續興建工程的話,將會遭到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