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居住權 華光居民狀告4部門 行政訴訟將開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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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居住權 華光居民狀告4部門 行政訴訟將開戰

2014年07月29日
本報2014年7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法官顧華光 讓housing right發光!」雖然在遭法務部控告「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中落敗,但華光社區居民仍不放棄討回公道的權利,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務部、北市府、內政部等四個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29日上午即準備庭第一次開庭。

28日上午,居民與聲援的人權團體,選在其中一位提告居民余賜秦的住宅原址舉行記者會,目前該地已遭夷平,成了一片草地。

出面提告的余賜秦與聲援團體,在余家原址前舉行記者會

身坐輪椅,鼻子上還插著管,余賜秦激動唸著前夜寫的講稿,用「晴天霹靂」、「飲恨泣血終身」、「度日如年」等詞訴說遭迫遷的悲憤心情,更直指若政府辦事能有長期提供協助與陪伴的大學生們一半功夫,「小民便感千恩萬謝、叩頭跪拜」了。

余賜秦出示一筆一畫寫下的講稿2007年底,行政院提出四大金磚計畫,提出將華光社區改造為「台北華爾街」,並開始對居民提告「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更要求違建戶被要求自行拆屋還地,繳交不當得利及土地使用補償金,並依法進行凍結帳戶、扣薪水1/3的強制執行。居民受罰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都有。

但從歷史脈絡來看,華光社區這樣的「歷史違建」,融合了從國民政府抵台之前,就已居住於此的日治、清領時期居民、跟隨來台的法務部員工,在法務部默許下自行搭建房舍者與1950、1960年代的城鄉移民,三批陸續落腳於此,不但部分「違建戶」的居住事實先於政府對違建的法律規範,且長期下來,政府對每一戶收取水電費用、發放門牌,甚至有少數住戶繳納房屋稅、營利事業稅,都是不容抹滅的居住事實。因此政府不談安置,卻以司法手段取得土地,遭民間團體指控違反了兩公約中的「居住權」。

「這樣利用司法手段壓迫人民,任何一個法律人都不能接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此次協助居民提起行政訴訟,除了要控訴國家暴力之外,更要解決居民的安置與不當得利處罰。高榮志解釋,當局以國產署的「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佔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在沒有對等協商的狀況下,便以「訴訟排除」、「返還不當得利」的手段趕走人民,根本是「拿著雞毛當令箭」,此舉完全抵觸了兩公約中的居住權,而兩公約經立院通過,已取得國內法的位階,當然高於不具法律位階的「處理原則」。

高榮志指出,兩公約中關於居住權的條文,明列迫遷居民是最後的手段,但法務部卻憑據著一紙處理原則,高喊依法行政,在開發計畫都還沒擬定的狀況下便開始強拆,造成居民四散,目前當地荒草一片的現狀。但高榮志也表示,居住權與所有權不同,對國內還是相當新的觀念,但仍期待行政法院能有此概念,做出正確的判決。

華光社區已經夷為平地,甚至開出太陽花,但開發的細部計畫仍未擬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周伯峰則表示,身為民法學教授,他必須說之前的民事法庭判政府勝訴是錯誤的。他解釋,政府以「不當得利」控告居民,但國家並非私人,且負責管理公務,若發生有私人能在當中達成所謂「不當得利」,則表示,管理上有所失職或是圖利,因此若要追究,應該首要先移送、懲戒自己才對。而且當時民事法庭面對此案是由政府提告的狀況,其實就應該直接將此案送進行政法庭,而非繼續審理下去。

又因為政府不是私人,周伯峰認為政府在民事法庭「所有物返回」的主張是錯誤的,因為國有財產就是全民所擁有的財產,當然要以照顧人民為優先考量。

「依法行政,其實是不流血的殺人!他用告遍你全家的手段來掩蓋自己失職的事實。」長期協助關廠工人抗爭的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 陳秀蓮痛批。

「國家有錯,當然就要賠償!」因此周伯峰認為,行政法院應該糾正並彌補之前民事法院犯下的錯誤,雖然華光社區已經全數拆除,但至少要以妥善安置來彌補。至於不定得利的罰款,不但應該停止向居民追付,之前已經繳交的則應該返還給居民。

到場聲援的學生們則表示,漫長的訴訟過程展開,將會持續號召公民前往旁聽開庭,做好「法庭觀察」,而首次開庭則在29日上午09:50,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法庭進行準備庭的開庭。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