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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戀與展望:回顧美國荒野保護半世紀

2014年09月17日
作者:伊莉莎白‧科爾伯特(Elizabeth Kolbert);攝影:麥可‧梅爾福德(Michael Melford)

導讀人:李沛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研究助理)

藉由《荒野保護法案》50年的歷史回顧,我們得以窺見一小片的美國發展史。本文中在《荒野保護法案》下劃設的荒野保護區,就其保護荒野地的精神來看,屬於第Ib類的「原野地保護區」。

荒野保護區雖以「保護荒野」為目標,不過許多區域仍存有人為塑造的風景。其實,無論是與土地共存的原住民,或者是以自然資源維生的產業,長遠看來,人們以尊重自然環境為前提,並且與自然和諧相處,才是法案最終的保育目標。

為達成愛知目標的保護區劃設面積,在國際的努力之下,目前全球陸域保護區面積約達12.7%。可以想見,如何有效的治理面積廣大的保護區,而非淪為紙上公園,成為下一個十年來,保護區必須努力的新課題。

雖然台灣與美國不論在面積、發展歷史上皆有許多不同,但其保育政策皆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1964年,美國詹森總統為了讓後代子孫「看見世界最初的模樣」,簽署了《荒野保護法案》。半個世紀後,我們看見了嗎?


弗雷德‧拉維恩在找一棵樹。

我們置身於參天的雲杉、枝葉零落的山毛櫸、楓樹、橡樹以及樺樹之中。不過,熱愛戶外活動、偶爾從事伐木工作的拉維恩,卻只想找到某一棵樹。

跟著拉維恩在樹林中移動的同時,我在心裡想,為什麼人類對荒野的依戀永不止息,而「荒野」一詞在今天又代表了什麼意義。

風琴山──沙漠峰國家紀念地。攝影:Michael Melford;圖片提供:《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2014年9月號

1964年9月3日,《荒野保護法案》在美國總統林登‧詹森簽署後成為正式法律。若要了解法案的緣起,必須再推回30年來到1930年代。當時正值「經濟大蕭條」,聯邦政府安排數萬名失業民眾進入國家公園和國家森林工作,他們開闢步道、搭建小屋,還鋪設一段又一段的柏油路。

然而,這些努力所獲得的成功卻讓許多保育人士憂心忡忡,他們擔心美國一些最壯觀的地貌將淪為馬路旁的觀光景點。一群保育人士為了保護國家公園和森林不受到過度利用而組織起來,他們自稱「荒野協會」,而他們的第一個組織宣言就是在譴責興建公路的「狂潮」。

「現在流行把原始的美國修剪整理成像摩登女郎一樣時髦,」宣言中說。

《荒野保護法案》歷經60多次的草案修正才得以通過。法案中對荒野的描述帶著讓人驚喜的抒情意味:「荒野,是一片土地和生命群落都不受人類干擾的區域;在那裡,人類只是過客,不會停留。」

「如果要讓後代子孫對我們心存感念,而非鄙夷,」詹森總統在簽署法案後說,那麼「我們就必須讓他們得以看見世界最初的模樣,而不只是我們利用過後的樣子。」

吉拉荒野保護區。攝影:Michael Melford;圖片提供:《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2014年9月號

但嚴格說來,這些荒野保護區中真正能稱為「荒野」的地方少之又少。「把荒野稱作從未有人居住的『處女地』是一個迷思,從過去以這些土地為家的印第安人的觀點來看,更是格外殘酷,」環境歷史學家威廉‧柯羅農表示。

現在就算最偏遠的荒野保護區,如阿拉斯加州外海的「白令海荒野保護區」或該州內陸的「印諾科荒野保護區」,也都因人類引發的浩大地球物理實驗而出現巨大改變。

在這個人類主宰的時代,《荒野保護法》或許顯得徒勞,但也可以說益發重要。將一個地方指定為荒野保護區是一種謙卑的表現,表示我們承認這個世界仍然超越我們的理解、它真正的價值也超越我們對它的利用。

目前仍有約30個荒野保護區預定地等待法案大塞車的國會通過。這些提案都是獲得了地方上的廣泛支持,才能被送到國會審查。如果華府能盡速通過這些提案,就是對《荒野法》50週年最好的慶祝了。

※ 2014年3月起,本站與《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合作,推出「導讀國家地理」專欄,期待透過《國家地理》觀照全球的視野以及其活潑、生動的科學報導,讓您更瞭解全球環境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