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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的治理與挑戰

2014年11月27日
講者:廖本全;整理:許暐咏

台灣的社會需要更多地球公民,地球公民是屬於大家的。人權與民主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正當性所在。今天要談的國土議題和你我有直接而緊密的連結,因為我們就活在這裡,但當代社會的最大的問題是,透過專業不斷的分工化,讓專業離你我越來越遙遠,遠到讓民眾覺得事不關己,覺得國土規劃是專家的事。專家是誰?是政府、規劃者與握有權力者。

五十二甲溼地空拍圖。圖片引用自: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

專業其實只是把事情弄得很複雜,讓民眾覺得自己都不懂而無法參與。事實上國土規劃是件簡單且重要的事,應是民眾都能理解、上手並關注的事。今天要談的重點有二:

一、什麼是國土規劃?什麼是國土計畫?二、國土規劃面對什麼樣的挑戰?是誰挑戰?為什麼公民不挑戰它?希望今天聽講完大家可以都能理解國土規劃是怎麼一回事。

環境議題的4大戰場

台灣就跟你我一樣,是活生生的生命體。山林書院時陳玉峰老師曾說過,台灣這個生命體與你我一樣,並具有下列特色:一是脆弱的無機環境。二是珍貴的有機環境。透過珍貴的有機環境,讓脆弱的無機環境穩定,意指森林是天然防護罩,是維生生態系統。因為脆弱與珍貴,所以第三個特色是:很敏感。

國土規劃是一個行政計畫,這個計畫的根本就是以國土的本質做基礎來出發,不是以發展作為基礎。透過國土規劃才能做土地治理,那些地方可否開發,可以開發的程度、規模。

環境議題必須面對的幾件重要事:

一、這是不是件對的事?這是可以被檢驗的。行政院經建會核定興辦事業計畫,就是檢驗這個事業計畫是不是對的事情。行政院依據基本政策如產業、交通等政策來檢驗這些是不是對的事情,如科學園區興辦、蘇花高闢建等。

二、有沒有選對的地方?這就是今天要談的國土計畫,計畫體系來約束有沒有選在正確的地點。

三、對環境衝擊與影響?對環境影響的程度,有沒有危害之虞,現有的科學技術下有沒有辦法克服與接受,這就是環境影響評估。

、對基本人權的影響?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居住權(土地徵收)、都市更新與迫遷議題,土地徵收在行政程序上是最末端的。

徐世榮老師說:土地徵收是最迫不得已的手段。如果能透過前3個程序具體檢驗,很多計畫案就會在前面被排除而不會進入到第4個階段。

公民參與 環境影響評估

在一個開發計畫上是有行政程序與次序的,有不同的部門來予以管理、控制。民間社會與NGO組織對開發案最關注的部分,只有第三個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因為關注環評所以了解,對於國土計畫,因為不關注所以更不了解,更不了解就更難關注,是一個惡性循環。對於開發案只打環境影響評估是沒有打到源頭,前兩個階段是不是對的事?有沒有正確選址?都是可以關注的部分。

任何的環境議題有行政程序,就是所謂的戰場,有這麼多戰場可以去操作。我們再看這些戰場的參與法制化,包含議事參與與資訊公開兩個部分:

一、是不是件對的事情。主管機關行政院經建會負責經濟建設,核定事業計畫。相關的議事資訊是完全封閉的,民眾知道時是已經被核定且準備公告了,且要送到內政部審議有沒有正確選址了!可以如此嗎?當然不行!為何會如此?我國行政官僚體制是封閉的,且台灣社會一切交由專家決定,由政府與專業者決定,民眾無從參與且沒有去挑戰,政府與專家就永遠高高在上,完全無參與的法制化。

二、有沒有選對的地方。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包含區域計畫委員會和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事是封閉的。營建署網站資訊似乎有公開,因為從來沒人挑戰它,所以若不想公開也可以不公開。有的都市計畫審議案沒有放到網站上,或是查有開會相關訊息但無會議資料。資訊有公開是蠻好的,但資訊公開是有選擇性且高高在上的。我的習慣是會議結束後會把發言內容打成文字稿並寄給營建署承辦單位,請承辦人將發言內容列入會議紀錄。承辦還致電來詢會議發言時沒有說要列入會議紀錄,發言還要自己特別要求要列入會議記錄,不覺得這很荒唐嗎?

三、對環境衝擊的影響。主管機關是環保署,當中的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是有比較完整的參與法制化的,也是因為環保團體不斷的挑戰,才有今日的成果。

四、土地徵收部分。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地政司,當中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基本上行政程序跑到這個地方,案子就已經沒救了。審議小組審議一個案子5分鐘,委員連看會議資料的時間都沒有就通過了,完全無參與的機制,議事與資訊都是封閉的。我曾到營建署、地政司等機關想要參與會議、旁聽並發言,卻遭到警方重重的阻攔與戒備,這就是現行我國行政部門對於民眾參與的態度。

以上就是我們面對環境議題的四大戰場,越是源頭的部分越應該好好掌握我們的權利。

國土如何規劃?

接下來介紹國土規劃與國土計畫:國土規劃是行為,透過規劃(動詞)的行為來擬訂計畫(名詞),並依據國土計畫來管制國土。國土如何規劃?

一、了解並掌握國土。透過國土資源調查,並建立相關資料庫分析國土資源。國土規劃就是基於國土環境本質的規劃。

二、對國土進行定位與分類。分為不可發展區與可發展區。可發展區不是漫無目的的發展,必須依據對國土資源的掌握,得知可發展區是有限度的,這叫做環境容受力、環境乘載力。

三、擬定分區管理計畫。規劃出可使用面積與使用人口,並訂定相關的防災與監測計畫。總而言之,國土規劃就是基於國土本質的規劃,並作為土地資源空間配置之基礎,進而得知每塊土地可不可以開發使用、該不該開發使用,這就是國土規劃。

舉廬山溫泉的案例,也許過去廬山是可發展的區域,但它可發展是小之又小,但我們的發展方式卻是大之又大。把都市中任何的土地利用行為都帶上去,導致現在要遷村的結果。透過過去的發展方式,使可發展區劣化成了不可發展區。

台灣社會的土地利用方式,沒有因為現代化、文明化而有所進步,而是變本加厲。現在是飯店的土地利用方式,無所不用其極把它利用到淋漓盡致,不把它當作是自己的家在看待。台灣人不了解這片土地,不了解它的過往今來,大多數台灣人受教育上了這麼多史地課,卻無法講出一個完整的台灣的故事。

談國土計畫法

再來談我們有沒有國土計畫,每次風災結束就有人說台灣沒有國土計畫。事實上台灣有國土計畫的體制,只是體制沒有最上位的法令依據國土計畫法。這套體制有幾個層級,每個層級都是要引導、協調下面的計畫層級。最上位叫國土層級的計畫,無法令依據,68年時是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到85年時被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取代,到101年又出現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但上述都不是國土行政計畫而是發展計畫,因為這些都不是基於國土本質的國土計畫,都是發展規劃。這些都是行政院經建會核定的發展計畫,不應把發展計畫當成國土計畫。

往下分為國家公園土地,約佔全台土地8.55%左右,由國家公園計畫所管制,法令依據為國家公園法,由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其餘土地由區域計畫所管制,區域計畫分為北中南東4個區域計畫,這層級的法令依據為區域計畫法,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域計畫依法應通盤檢討,將近20年前完成了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次通盤檢討已數度報行政院備案被退回。

內政部現將4個區域計畫整合叫全國區域計畫,內政部已將國土計畫法(草案)送進行政院,若行政院通過後就會送進立法院。若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後,將與現行計畫層級完全不同,為全國國土計畫,下轄縣(市)國土計畫。

區域計畫下轄一個被虛級化的計畫層級,叫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每個縣市都有做,但這個層級事實上無用處,亦無法令依據。

再下一個層級中,每個區域計畫土地都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約佔全台土地13.06%左右,由都市計畫管制,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現行體制下的實際操作不受區域計畫所指導與管制。非都市土地約佔全台土地78.39%左右,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計畫管制,法令依據上沒有非都市計畫法,而是回歸到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來管制,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區域計畫法是用來引導、管制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使用,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現行體制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從來不理會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都市計畫從來沒有回歸到區域計畫之指導。現行區域計畫被低級化、虛級化,只管制非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不斷地被用新訂都市計畫、擴大都市計畫的名義,納入都市計畫的範圍內。所有先進國家,有7、8成的人口是都市人口,2、3成的人口是鄉村人口,台灣亦如此。台灣目前的問題是都市計畫太多,供過於求,卻仍在新訂、擴大都市計畫。這是別有所圖,是圈地運動,目的不是都市發展,而是炒作土地。非都市土地不斷地被都市土地圈地,卻從來沒有非都市土地把都市土地圈回來。明明有許多閒置土地,但現行下是不可逆的現象。

充滿問題卻仍在運作的體制

從這些土地使用管制的計畫層級中,你可以看到戰場,不同的戰場可知對應哪些不同的人,並且知道要用不同的子彈作戰。總結現行的國土計畫體制是一個充滿問題的體制。雖然是有計畫體制的制度規範,但當中充滿問題卻仍在運作。此體制約束了我們的土地使用行為,並且遇強則弱、遇弱則強。遇到握有權力者,制度就會鬆手放行,如大埔案在常軌下早就不通過了。

台灣社會典型的強凌弱、弱肉強食,內政部是台灣土地的屠宰場,遇到弱勢的原住民、農民時國土規劃一切回歸正軌,這是制度的暴力所在。國土規劃是一個基本的體制,遇到問題時應該回歸到源由、歷史來處理,而非照著程序走,問題就會解決。如華光案緩拆可好好解決問題,卻沒有從源頭好好地來解決問題。且國土規劃沒有公民參與的法制化,它必須要被挑戰,未來才能發展的像環評機制一樣公開透明。

國土規劃的挑戰

介紹完國土規劃與國土計畫的體制後,再來談國土規劃所面對的挑戰。第一項挑戰是國土計畫法(草案)從來沒有通過,從86年開始以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到93年改以國土計畫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多次都未能通過,是握有權力者不想讓它通過。每次風災後大家第一怪罪老天爺,第二怪罪沒有國土計畫法來規範國土的使用。

現行體制本來就可以規範土地使用行為,但規範不了少數有權力者的違法行為,就算有新的體制也規範不了他們的野蠻遊戲。2009年莫拉克颱風八八風災過後,2010年馬英九宣布為國土計畫元年,但實際上是風災後人們早已隨時日忘卻了。

國土規劃面對的第二項挑戰是鯨吞非都市土地。握有權力者提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創新條例、東部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門放行開發非都市土地。第一種作法是透過園區的開發,以科學、科技、生技、產業園區等不同名義,圈走非都市土地進行開發。第二種作法是都市發展,透過新訂都市計畫、擴大都市計畫與新市鎮開發,把非都市土地變為都市土地。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進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此外還有大型建設計畫,如美麗灣開發案等。

第三項挑戰是鯨吞都市土地。都市裡僅存的大面積國有土地,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核定活化資產永續財政方案行動計畫,國有土地為何要活化?國有土地是全民的不是國家的,政府只是代管者。發展出許多開發案如遠雄大巨蛋BOT、台北曼哈頓(華光社區)、台北六本木(空總)、國家生技園區(202兵工廠)等。

第四項挑戰是蠶食(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土地)。違法就地合法三部曲:首先就是違法或是違規的超限利用,在面對管制時挺住甚至回過頭透過政治壓力來施壓,在經過5年10年後,提出變更或解編等就地合法的要求。這就是前面提到的遇強則弱、遇弱則強。如違章工廠(工廠輔導管理法)、宗教違建(宗教團體法)、溫泉飯店(溫泉法)、都市保護區等案例。

讓制度回到正軌

國土規劃面對上述的挑戰,是誰在挑戰?是權力者在玩野蠻遊戲,讓體制產生缺口,權力有多大缺口就有多大。野蠻遊戲的遊戲規則就是夠野蠻缺口就越大,敢的人就玩得起。哪些人應該要挑戰?真正應該挑戰的是民間團體、是NGO,我們希望做的事情只是讓體制關門,讓體制回歸原有的正軌。若沒有挑戰它就會變成制度的暴力,透過制度的設計阻止公民參與。你們人人都可以參與,可以透過打電話的形式進行參與,每次打完電話就會覺得被說服,進而做更多功課以提出新的疑問。

我們應該要挑戰國土規劃體制而我們沒有挑戰。那我們可以從何挑戰?現有體制下,變更非都市土地係依區域計畫法第15之1條第1項(略以):「一、政府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逕為辦理分區變更。二、為開發利用,…,辦理分區變更。」現今少有因第1款為加強資源保育而為分區變更者,多半是依第2款為開發利用而為分區變更。

又非都市土地變更(為了開發利用)而申請開發許可係依區域計畫法第15之2條第1項(略以):「依前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得許可開發:一、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二、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者。三、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適規劃者。…五、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檢視開發計畫是否合理,可依上述法令一一檢視之,不是只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可以做為檢視的依據。

而都市土地的變更,分為通盤檢討與個案變更兩種形式。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都市計畫的制定,會先由縣市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送到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民國82年在內政部營建署工作時,承辦過廬山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的通盤檢討,通盤檢討把非法的檢討成合法,當時沒有通過。一次又一次的風災,再再證明了廬山不是可以發展的區域。

都市計畫的個案變更,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實際案例

都市計畫變更原則上要以通盤檢討的形式,特殊及例外狀況才能用都計法第27條做個案的變更。101年6月7日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台北好好看」個案變更之適法性:「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例外規定,引用應符合幾個要件:一、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二、必須有時間上的要求(緊急性)且來不及在通盤檢討中為之。三、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及適用。四、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並免於藉詞任意變更。」

像天災(現在要加上核災,日本即為前例)這種重大事變才能適用迅行變更之要件,而像慈濟保護區開發案則不符合上開要件,不應該予以變更。

讓我們來談談幾個變更的案例:大埔案。

2003年內政部區委會就通過此案,把非都市土地變更為都市土地。2006年苗栗縣都委會通過,2007年12月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附帶決議為要重新公開展覽。

群創光電於公展期間提出陳情要求增加面積。2008年重回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當時苗栗縣長劉政鴻給予都委會兩個承諾:一、加強溝通。二、協助補償。都是空口白話,只為了全力要讓案子通過。沒有做到上述承諾,內政部都委會應可要求重啟審議,政府其實可以做很多事。

2009年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年地方組織大埔反徵收自救會。2010年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承諾「原屋原地保留」,其意義是讓此案重新回到行政程序,同年底苗栗縣都委會與內政部都委會依此承諾做出決議,張藥房是「特殊截角原屋保留」。這些承諾與決議都是鬼話!案子只要有人民陳情,就會重回內政部都委會,就找了里長、隔壁的鄰居陳情,重回內政部都委會後結果就翻盤了!

大埔自救會一開始蠻多人的,地方政府透過各種方式與管道分化民眾,對民眾釋出蠅頭小利,就會有很多人放棄一切、放棄未來,這叫環境殖民!而最大利益土地炒作則由有權力者所奪取。六輕、美麗灣等許多開發案都是如此。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

又如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苗栗縣長劉政鴻希望國科會設立科學園區,國科會不願意,地方政府便依據「工業區設置辦法」設置科技園區,事實上是想要將非都市土地中的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苗栗縣招商資料中,編定工業區總共有6424.1公頃尚未開闢,而主計處統計全台的閒置工業區面積才4000多公頃,數據相當有問題。

後來此案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並未通過,駁回的理由是因為此案使用了特定農業區,是台灣重要的農業生產環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不同意。但事實上農委會也不敢說同意或不同意,僅說對苗栗縣府「予以尊重」,是最後行政院長說不同意才敢做出決議。

桃園航空城

再談桃園航空城計畫,是有史以來的超級都市計畫案。首先是這是馬英九當時選舉提出的政見「愛台十二建設」中的首要旗艦計畫。蛋黃區為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也就是現有機場擴建計畫。

蛋白區為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也就是土地炒作專區。2013年成為行政院專案推動計畫,並於3/27核定為重大建設。各行政部門如環保署、農委會、水利署、地政司在四月時迅速通過政策環評、農地變更、用水計畫與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快速放手、鬆綁此燙手山竽,讓案件回歸內政部區委會與都委會。

這是一個新增20萬計畫人口的超級都市計畫案,計畫總面積4791公頃。將使用農業用地2518公頃,佔計畫總面積52.56%,其中特定農業區有1487公頃,佔計畫總面積31.04%,計畫範圍位於洪氾一級管制區以及地下水管制區。蛋黃區多為現有機場,扣掉機場用地後開發農業用地面積比例超級高。

內政部建議分期分區實施開發,第一期開發後且有一定規模才能開發下一期。但桃園縣長吳志揚說土地徵收要一次徵收,因為這是個土地炒作的空城,根本不會有下一期。目前桃園都市計畫人口達成率已達82.85%,但這背後是有問題的。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人口達成率162%,為嚴重過度發展,其他地區則為嚴重發展不足。

大園都市計畫53%與蘆竹都市計畫63%,都仍有很大的計畫人口缺口。大原菓林都市計畫17%%,桃園航空城貨運區都市計畫17%,高鐵特定區都市計畫14%,則是與原計畫人口嚴重脫節的超級低度發展。桃園縣應做的不是新訂都市計畫,而是透過既有都市計畫架構下,讓土地、人口分布合理。且桃園現況住宅閒置率為21%,閒置的戶量達153717戶,這些都證明了失控的發展現況。這樣的都市發展合理嗎?適當嗎?

2010年4月30日內政部公告實施為桃園航空城計畫的開發量身訂做的「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也就是桃園航空城在非都市土地架構下,早就可以進行非都市土地的開發。但為何幾年來皆未開發,現卻又要以變更為都市計畫區的方式來進行開發?這正是本案最大的問題所在,表示此開發案根本不是為了都市發展,而是為了土地炒作。農地的炒作從來都是政治的利基所在,道理很簡單,透過區域計畫炒作一回,都市計畫再炒一次,桃園航空城只是個土地炒作的空城。

台灣利用國土:貪得無厭

最後要告訴大家台灣國土利用的行為,台灣目前的土地發展方式是吞自己尾巴的蛇,永遠不會餓且一直都很飽,但總有一天會吞到自己的頭,這叫做不永續。我從來沒有反對發展,我反對的是不要明天、沒有未來,反對的是住飯店的發展方式,而現今的利用方式就是如此。

我們挑戰的這些土地利用行為,其實就是挑戰發展主義。現今社會信仰發展主義,所有事情都交由市場決定、科技決定、專家決定。由專家決定,透過制度設計使我們喪失參與的權利。土地是我們的家園,是有地方感的,卻被當作純粹金融資本,成為投機炒作的對象。這些利益都用來穩定政商關係、滋養地方派系,經由綁樁、選舉等形式,這就是利益團體現形記!只要其中一塊利益掉了,這整個利益結構就會崩盤。

最後簡單談一下全國區域計畫,這是很重要的計畫,卻也是很有問題的計畫。我認為應暫緩公告,但還是在上周10月17日通過公告實施了,這當中的問題點有幾點:

一、自欺欺人:此計畫究竟是區域計畫還是國土計畫?事實是以區域計畫法進行的國土計畫,其法令依據「脆弱」得不堪一擊。

二、程序不義:未依行政程序法讓民眾參與計畫制訂過程。公告前快速辦理4場公聽會,根本沒有公聽之意,只是跑程序的敷衍與告知。

三、內容與理念相違:例如未登記(違章)工廠輔導合法,與維護糧食安全相違;「斷層帶兩側一定距離」改為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與落實國土保育相違。

四、地方權力大增:只有交付權力,沒有權力的制約。但事實上,地方根本無自治精神與治理能力,只有拓殖精神與炒作能力,因此,絕對只會坐大地方土地炒作與金權政治的政商關係。

五、成為重大建設的背書工具:將當前重要政策直接納入計畫,以便於落實。本末倒置、政治決定計畫,完全背離以「國土本質」作為出發的計畫,讓計畫喪失治理能力,無法規範重大建設計畫,反而讓重大建設給約束了。

六、茲事體大:計畫影響深遠,且並無急迫性,暫緩公告才是明智之舉。內政部應行文行政院,表達因民間質疑聲浪大,恐日後本計畫成為社會亂源,請行政院同意暫緩公告。並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充分討論、溝通後,修正計畫重新報院。

七、附帶一提:本人接獲邀請,10/25前往營建署參加專家學者座談會。座談會召開前計畫已公告,還能談些什麼?

環境運動中,政府會刻意切割分化人民,各種團體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如何讓更多人來關心環境議題。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中,灣寶自救會相當成功,使用的手法包含:把地方組織好,並找學者聲援、同時廣結各環團善緣如荒野、主婦聯盟等。而各環保團體分工,每個環團認領不同的環境議題,且建立媒體資料庫平台,讓訊息可以更廣為周知。

每一次辦活動,要讓媒體採訪的內容和梗都有事先設計好,讓媒體願意報導,就會有更多人關注這個環境議題。社運、環運、原運其實都是一樣的,一定要連結在一起,目前是各顧各的。現在台灣環境議題是遍地烽火,大家四處當救火隊將疲於奔命。大家可以改變思維,透過不斷行動(放火)讓政府來滅(有感覺)。政府有感覺,才會有改變的空間。

公務員文官體系中,很多有理想抱負與熱情的公務員,熱情慢慢被官僚體制磨掉了。還是有很多有理想、抱負與價值的公務員支持環團,因為他們知道環團在幫他們使體制回歸到正軌,他們才能依自己的專業做事。

我希望讓更多這樣的人進入公部門體制,不同流合污,保有自己的價值判斷,別成為政策的操作工具,這些人要好好保護他們,讓他們可以慢慢爬升成為主流,進而有決策與影響力。政府體制內並不是完全鐵板一塊,但中央、政治決定政策下,就是鐵板一塊,所有案子都如此。

學生問我面對台灣社會的糟糕,要如何自我調適?參與這麼多運動有成功過嗎?沒有的話憑什麼繼續?的確很多人都會很沮喪,我自己的調適是對事件不要有得失心。參與環境保護運動,可以看到台灣社會的黑暗面,也會看到台灣社會的光芒,這就是力量的來源。只希望我們所做的努力可以讓後人更進一步,總有一天這一切就會改變。我期待這世代的年輕人,你們是很有機會改變台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