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八成山坡地 違反水保法未限期改善累計開罰逾百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苗栗縣八成山坡地 違反水保法未限期改善累計開罰逾百萬

2020年03月12日
摘錄自2020年3月13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有「山城」美稱,全縣18鄉鎮都有山坡地,其中5個鄉鎮是全坡地,民眾在開發、開挖整地前,都須符合水土保持法規範,苗栗縣水利處統計,2019年違反水土保持法122件,要求限期改正完成110件,仍有11件未完成改正事項,依法開罰,11件累計開罰114萬元。

11件未完成改正事項中,開罰最高30萬元1件,是位在通霄的五里牌,業者違規傾倒土方,還以做水土保持的名義,又繼續違規,且是累犯,水利處接連多次開罰,該業者違反兩次水土保持法,兩次各開罰20萬元,另外未依在限期內改正,第一次開罰24萬、第二次開罰30萬元,光是此案,開罰共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