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棄向內地購電 增50%天然氣發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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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棄向內地購電 增50%天然氣發電

2015年04月02日
摘錄自2015年4月1日文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環境局昨(31日)宣佈展開為期3個月的「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咨詢」,2018年將沿用現有《管制計劃協議》規管模式,但准許利潤回報可研究由目前9.99%,下調至6%至8%。而政府去年積極推銷的內地購電方案亦宣告放棄,將會增加本地天然氣發電至50%,核電增至25%。

據中評社引述港媒報道,兩電《管制計劃協議》2018年屆滿,當局展開未來電力市場發展方向檢討。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新一份管制協議為期10年至2028年,可有足夠時間做好引入競爭,政府有權將未來合約以相同回報率再延多5年,即最多15年。

市民最關心電費影響,環境局指出,90%人在去年燃料組合咨詢反映支持本地發電,當局亦認同供電要可靠,因此決定不由內地輸電,改為增加本地天然氣發電增至50%,略低過去年建議的60%。

另外,黃錦星指出,短期內不會有來自內地或本地具規模的新供電者,而外國經驗指出,開放市場初期對電費有下調空間,但只是短時間,加上本地覓地興建發電廠有困難,占本地20%發電量的電廠,要20多公頃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