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環境資訊協會同仁在立法院,以「非商業登記」媒體而無法取得採訪證件以來,持續透過發公文求解釋、發聲明等方式表達訴求,要求立法院取消對不同媒體的歧視性規定,以落實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此事經7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邀集不同機構媒體工作者召開記者會,包括本報與「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焦點事件」等非營利獨立媒體,以及李惠仁、朱淑娟等獨立媒體人,集體現身說明自身經驗後,事實已經非常明顯──立法院不僅規定不合理,執行也不合理,時常標準不一,且用「永久採訪證」的資格刁難提供「臨時採訪證」,讓各新聞採訪工作者不得不各憑本事,改以旁聽民眾方式申請,或拜託立委辦公室帶人等等方式。這已不只是阻礙採訪,更是凸顯負責與媒體應對的立法院公關人員,對現在的媒體生態認識不清的怠惰與失職。
因之,立法院以「商業登記」與否來區分是否具有採訪資格,是一種不作為、失職的「行政怠惰」;因為媒體越來越多,管理者不願花心力搞清楚現在的媒體生態,也不願建立受理的管道(奇怪,這不是「公關」、或稱「公共溝通」人員存在的天職嗎?)遇到不認識的,搞不清楚來者是誰的,就拿出內規當免死金牌,實在荒謬。
不得不說,立法院行政人員的怠惰,以實質成為新聞自由倒退、阻礙資訊公開的幫兇。今日以一己之便任意限制或放行,若有重要的政策決定未受到關注,豈不是重大疏失。
就在同一日,立委黃昭順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時施壓,求經濟部應該重啟「興建美濃水庫」計畫,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則當場同意在1個月內進行區域性民調……;誠如眾位讀者所知,美濃水庫開發案在上個世紀就已受到相當大的挑戰,當時豐沛的社區力量,結合全國性與跨國的反水庫論述,驗證了以水庫作為開發水源的唯一選項,在生態保育、環境正義和資源永續利用上都是說不通的;如今,立委透過質詢時,再度提起,像這樣不永續、世代不正義的開發案或預算案,不知還有多少在缺乏外界監督的情況下就死灰復燃或借屍還魂?立法院各個委員會實質左右了中央政府政策的關鍵進展,而這樣的場合,豈容立法院秘書處以各種內規來限制媒體採訪?
這不光是幾個「小」媒體受歧視的問題,而是國家政策實質成型的場合是否有充分機制讓外界檢視的問題。我們要呼籲其他還沒有受到刁難的媒體工作者,不只關心記者過勞、街頭採訪範圍遭警察片面認定限縮等問題,也能夠共同來關切此事,要求立法院消除不合理的採訪「內規」,包括是否隸屬商業機構、是否隸屬全國性媒體等不合理之限制,落實大法官689號釋憲文所保障的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