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訪立院見曙光? 立委要求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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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訪立院見曙光? 立委要求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

2015年05月18日
本報2015年5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立院資訊公開相關規定,包括國會頻道、IVOD品質改善與開放串流,及近期引發爭議,以「非商業登記」排除獨立媒體採訪權一事。

委員多樂見立法院更開放,讓民眾更有更全面和完整的方式可監督民代問政表現。有關媒體採訪證規定,雖立院秘書處強調基於安全管理、空間不足的限制,已儘可能開放;但召委吳宜臻、立委柯建銘、尤美女等則指出違反資訊公開精神與執行標準不一,例如同屬非商業的部分媒體卻可獲發放,因此未同意核備立院秘書處的報告,要求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院以維安與空間不足,不開放獨立媒體申請採訪

3月底開始,包括環資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苦勞網、民眾新聞網等獨立媒體,陸續遭立院以「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的規定阻擋進入採訪,這些獨立媒體雖長期關注議題與政策,卻因並非商業立案媒體而不具申請採訪證資格,這項內規引發社會非議,吳宜臻提案要求檢討,並邀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張宏林與部分獨立媒體到場列席。

雖然立院副秘書長王全忠在報告中指出,此限制出於為了維護安全與空間有限,且立院發出的採訪證包括通訊社、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報及國際媒體,每會期已發出450張以上,已屬高度開放採訪。

但立委蔡其昌、吳宜臻、尤美女等紛紛指出,此要點上次的修訂時間恰好是去年「太陽花」運動期間,先是動機可議;再者,以「商業立業」來排除獨立媒體的同時,包括中央社、公視、客台、原視、警廣、央廣等為財團法人身份的媒體卻又可取得採訪證;另外,商業雜誌又因為無「每日出刊」也無法申請,更顯得立院標準不一、自打嘴巴。因此對於秘書長提出的檢討報告,委員會在是否通過備查的論戰後,要求立院秘書處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

出席立委普遍對資訊公開表示正面態度,無法同意秘書處以空間不足與維安要求阻擋獨立媒體採訪甚至民間旁聽。蔡其昌與賴振都昌認為,立院的空間的確有檢討的必要,應該改善規劃,做出更友善旁聽民眾與記者採訪需求的空間。賴振昌指出,以現況來看,他自己也時常分不出記者、助理、列席專家學者與旁聽民眾,常看到記者與攝影機擠在一起的窘境。

張宏林則表示,雖然秘書處強調門口難以管制人員換證後的去向,但若在通行證上註明時間與地點,立院內有大量多駐警,並非做不好安全維護,而有讓人隨意在立院「趴趴走」的混亂。

綜觀討論可以發現,至少立委無法接受以是否商業登記來認定採訪申請,因此部分具社團、協會、基金會身份等民間媒體可望爭取解禁,但如何擴大至所有有意採訪的公民記者,以符合大法官釋字689號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仍是課題。

委員會也對國會頻道、IVOD改善有所討論,部分立委也對主流媒體只選擇衝突報導、認真討論法案卻無人聞問感到委屈,因此包括黨團協商無紀錄、僅有主席台與發言台入鏡等、部分衝突時以「藍畫面」取代等問題,賴振昌提出,德國的法令強調突發事件更不能不轉播,否則民眾無法瞭解、法國在1790年就將國會透明的想法入憲,認為我國的立院應該迎頭改善。

雖然我國網路相當普及,但與會委員仍希望落實國會頻道,讓更多民眾可由電視監督國會,亦有委員認為,國會議事的公開透明,也能促使國會的問政方式有所改良,例如朝向更多的政策辯論,而非只有政黨協商。立委李桐豪強調,「讓全民都關心才是真正的公開透明。」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