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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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2015年05月26日
本報2015年5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6日下午立院內政委員會將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進行第二次協商,其中關於都更容積獎勵發放將增加綠建築、防災與耐震等項目,讓國內各大建築與空間規劃相關係所的學者相當擔憂,直說濫發獎勵容積將使都更利益凌駕了都市設計,不但破壞市民的居住品質,更是破壞建築倫理。

他們不但3天內了串聯全國數十所院校學者連署,更在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拿出良心,應該將這3項排除容積獎勵範圍,更要協助把綠建築、防災與耐震等納入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中,將落實永續防災作為建築的必要要求。

都更條例修法,新增綠建築可得容積獎勵,建築學者只此舉反而造孽:攝影:賴品瑀。
都更條例修法,新增綠建築可得容積獎勵,建築學者只此舉反而造孽:攝影:賴品瑀。

在政院版修正草案,容積獎勵的相關規定在第64條,綠建築、防災、防震則以第四項的「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或智慧建築設計,或更新單元之整體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具有正面貢獻者。」新增其中。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十四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依下列原則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二、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三、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內或周邊公共設施,其產權登記為公有者。
四、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或智慧建築設計,或更新單元之整體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具有正面貢獻者。
五、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達一定面積以上者。
六、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 管機關核准者。 七、前六款容積獎勵後,多 數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 人分配之建築物樓地板面 積仍低於當地居住樓地板 面積平均水準者,得適度 增加其建築容積。 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於實 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 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 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 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其 建蔽率得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按原 建蔽率建築。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四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依下列原則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二、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三、主管機關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優先或迅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在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適度之容積獎勵。
四、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五、前四款容積獎勵後,多數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分配之建築物樓地板面 積仍低於當地居住樓地板 面積平均水準者,得適度 增加其建築容積。 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於實 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 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 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 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其 建蔽率得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按原 建蔽率建築。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依第八條優先劃定及第九條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係由主管機關以政策引導進行都市更新,既為「優先」及「迅行」更新,即無再予時程容積獎勵之必要,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三、現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修正時,業新增多項建築容積獎勵措施,爰增訂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條文,以符授權明確性原則。
四、現行條文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遞移為修正條文第六款及第七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五、第二項配合本條例修正調整所引條次。
六、第三項未修正。

「綠建築是每個建築是都該有的概念!」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曾光宗引用歐洲建築師同業的意見,對台灣建案想盡辦法要以綠建築換取容積獎勵的風氣感到不解。「就像遵守交通規則是必要的,怎會遵守的人還要拿獎勵?」建築改革社社長呂欽文表示無法認同將綠建築、防災、防震這些城市建築的基本要求作為容積獎勵的項目。

綠建築換容積獎勵不減碳  林憲德:別讓綠建築成了造孽的工具

文化大學講師王章凱表示,我國綠建築的發展,從1999年推出「綠建築標章」開始,政府十多年來花了17億多的經費進行輔導推動,但目前水平卻仍低於國際,顯示長久的獎勵反而讓綠建築產業「長不大」,若又以容積獎勵,只會讓狀況越來越糟。王章凱認為,若有心推動綠建築,比起容積獎勵,給產業優惠稅率、甚至協助國內綠建材的建廠生產都更有幫助,並且應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走出短期、初期的獎勵模式,而成為長期且必要的規範,讓綠建築的概念成為每次興建的必要元素。

「哀求覬覦容積率獎勵的諸公,別讓綠建築成了造孽的工具。」王章凱引台灣綠建築推手成大建築系教授林憲德在2012年發表的建言,表示每蓋1平方鋼筋混擬土建築所消耗的建材,約400公斤的二氧化碳,但有綠建築標章的建築每年每平方公尺大概也只能減去28公斤的二氧化碳,因此若以綠建築來作為發放容積獎勵的依據,這些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反而要造成環境的加倍破壞,是違反綠建築核心價值的政策。

黃瑞茂:容積獎勵再浮濫 市民居住品質更降低

淡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黃瑞茂指出,學者們擔憂的是,此修法讓容積獎勵更加浮濫,將造成「都市更新」凌駕「都市計劃」的狀況,讓市民的居住品質降低。黃瑞茂解釋,隨著如捷運開通改善交通等機能提升等因素,在都市可以容納更多人口時,都市更新確實有其必要,但必須考量原本的都市計劃。曾光宗表示,一個城市的設施配置都依照都市計劃有所規劃,因此不能無限擴張樓地板面積,否則建商得利後拍拍屁股走人,環境卻負荷不了,真的要在那裡居住的市民卻得承受居住品質降低的惡果。

王章凱參與修法,卻在討論過程中感受到部分立委已遭建商與財團遊說,但主管的內政部營建署卻寧願裝傻,放任「業界壓力」、「地方政府機關要求」等理由成為修法的依據,卻不是從市民的「居住權利」來思考。「市民需要的是安居樂業,不是炒房。」

且1998年公佈實行的《都市更新條例》,近年士林王家等強拆案不斷引發爭議,也捲起社會關注,《都市更新條例》不但遭指都更惡法,更有大法官認定違憲,日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更直言「都市更新條例應該判死刑」,認為應該檢討當時為鼓勵開而一味給容積的作法。這些建築系的學者在修正案進院會前挺身而出,3天內了便串聯全國數十間建築、都計等空間規劃相關系所的學者連署,他們強調,將有更進一步的行動,要號召更多民意關注此修法。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