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委員任期將滿 環署開放各界推薦新委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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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委員任期將滿 環署開放各界推薦新委員

2015年05月28日
本報2015年5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目前的第10屆環評委員會任期即將於今年7月底屆滿,環署日前發出訊息,至今年6月10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11屆環評委員會委員。

依照「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署長、副署長將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具當然委員身份外,另有政府有關機關代表5人,其餘的14個名額,則將從具有環評相關的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中遴選,環署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並成立遴選委員會,從中遴選出候選人,提供環保署署長核定後聘任新一屆環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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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大會實況照。攝影:賴品瑀。

環署強調,環評屬科學、客觀的調查與評析工作,亟需具有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參與,因此請各界踴躍推薦優秀及專業人才,協助環評業務,共同為臺灣的環境把關。

環署綜計處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規定,受推薦的專家學者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8年以上者。
(二)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
(三)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3年以上者。
(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滿2年以上者。
(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
(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

而所謂環評相關的學術專長為何?環署提出14項領域,包括土地利用規劃及管理、文化資產、生態系統、海洋、海岸及島嶼、地形及地質、水土保持與防災、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氣候變遷與能源、水資源及水污染、廢棄物及資源循環利用、土壤及地下水、毒性化學物質及健康風險評估、社會、就業及公共政策、產業與區域經濟等類別。

環保署強調,該署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10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該署將不予受理;另請受推薦者配合該署通知,於專家學者委員核定前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自我揭露提報表」,提供署長核定名單前參考。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