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緩慢,十餘年來,再生能源只占總發電量的4.21% (2013年),扣除水力發電,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等也只佔2.13%。「對環境友善」且「永續」的再生能源一再受到地方強力反對,其原因值得深究。
台大社會學系教授何明修表示,台灣政府發展再生能源的模式和火力電廠一樣、民眾對抗風機的模式,也和抗議核電廠、火力電廠模式相似。雙方皆循公式陷入循環。他期望改變模式,讓新能源開發嘗試不一樣的典範。
對此,社區電廠研究與實務專家、名古屋大學環技研究所准教授丸山康司(Yasushi Maruyama)指出,日本自1970年開始推動再生能源,以社會學角度來看再生能源的社會接受度,成功的再生能源電廠須有社區本地人參與,也須顧及經濟、社會誘因,不能只以環保為名,訴求少數人支持。
再生能源電廠叫好不叫座 日學者:外來者取走八成利益
日本能源背景與台灣都有一樣的困境,兩者皆大量仰賴進口化石能源。不過,日本再生能源進展迅速,以獨立型太陽能電廠為例,311核災前就已經達到900MW,核災後更大幅成長70 倍以上;但在風力發電上,日本跟台灣一樣,都遇到民眾抗爭的問題。
日本自1990年開始引入歐洲的社區電廠的觀念,嘗試新的社區電廠模式,希望促成社會接受度,這套模式是否可解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困境?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與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特地邀請日本學者丸山康司來台,分享他對再生能源發展的觀察。
丸山康司不僅是位學者,他多次參與社區電廠計畫,協助地方政府修改自治條例,對社區電廠有第一手的觀察,並擔任一個社區綠能組織的理事長,該組織擁有風力電廠。
丸山康司表示,70-80%的日本民眾都支持再生能源,但一遇到風力發電,地方反對聲浪就很強烈。分析其成因,除了景觀、自然保育與噪音因素,背後還有分配問題。
丸山康司以2MW發電廠為例,分析其營運階段的獲利分配,得知,如果是電廠是本地人所有,100%經濟效益都會留在當地,但如果電廠所有權屬於外來者,當地經濟效益將減少78%,只剩2成利益留在當地。本地人未蒙其利,卻先受其害。
名古屋大學環境社會學系教授丸山康司認為,成功的再生能源電廠必須有社區本地人的參與。攝影:陳文姿。
社區投資再生能源 建立長遠合作關係
丸山康司認為,風力發電無法大幅成長,原因在社會接受度。現在日本反風力發電的抗爭和要求賠償的運動共計約有30-40場。反對的聲浪愈高,業者就要花更多時間說明解釋,不確定因素也提升,而他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正是社區電廠。
社區電廠是由本地人所有,本地人決策,本地人獲益。丸山康司以青森社區風力電廠為例,每個投資單位是500-5000美元,投資報酬率可達1.5%~3%,在零利率的日本,不失為一項好投資。因為參與投資,居民有更多動力去了解風力發電,對於當地居民而言,這是新的社會連接與互動機制。
日本目前約有十個社區電廠,2011~2013年間陸陸續續增加20幾個計畫,並獲得中央政府農林省與環境省的支持。
丸山康司表示,他希望推動修法,規定再生能源30~50%的經營權必須屬於本地人。他認為,這不僅可提高社會接受度,也協助開發商加速取得共識,對雙方都有好處。
黑箱跟決策型態阻礙再生能源 社會也要轉型
反觀台灣,政府積極規劃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但陸域風機受到地方抗爭,離岸風機也走賠償模式。台大副教授林子倫問,為什麼所謂好的、綠色的能源,卻遭到地方這麼多的反對?
林子倫表示,我們不能總在爭議發生後,才來解決問題,應該去看爭議的來源。雖然賠償也是一種方式,但如果能帶進更多社會價值,以合作關係取代賠償,或許可以走得更長久。
何明修認為,政府發展再生能源的模式和火力電廠一樣,都是先選定好地點,才來跟居民溝通、談賠償,甚至黑箱隱瞞。民眾對抗風機的模式,竟和抗議核電廠、火力電廠的模式相似。一樣的公式,一樣的循環,一樣的衝突。他期望翻轉這樣模式,讓新能源開發嘗試不一樣的典範。
台灣發展風電時常未顧及在地利益,引發抗爭。圖為2013年苑裡民眾至經濟部抗議設置風機。圖片來源: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臉書
丸山康司提醒,社區電廠的發展應該要正常化,不能只訴諸環保。「對大多數人而言,生態多樣性、全球暖化這樣的目標太過遠大而遙不可及。」
丸山康司分析投資者的動機,發現雖然不少人是為環保而來投資社區電廠,但也有不少人是因為社會公益、經濟投資、社區情感而加入,應要多方嘗試不同的溝通模式讓更多人投入社區電廠。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認為,台灣過去大都是從氣候變遷或是反核的角度去推動再生能源發展,長期比較忽略經濟價值與在地民眾的角度。
周桂田說,台灣從2004年開始談再生能源,但經過了12年,再生能源依舊在初始階段,分析其原因,能源轉型無法跳脫涉政治與社會轉型問題,這是台灣要面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