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污染農地 最重廢止許可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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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污染農地 最重廢止許可證

2015年12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12月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確保農地不遭受重金屬廢水污染,環保署攜手地方政府推動水汙法總量管制並修訂法規,不僅加嚴放流水標準、限制新設重金屬工廠,位於總量管制區內的事業若嚴重違規,最重可廢止排放許可證。目前桃園市已劃定100萬公頃的管制區,最快105年1月實施。

水保處科長張根穆表示,總量管制區分兩級,一級管制區不得新設重金屬工廠,既設的工廠需在2年內使排放水質符合灌溉水標準;若想在二級管制區新設重金屬工廠,排放水質也需符合灌溉水標準,既設工廠的放流水標準則較一般嚴格兩倍。總量管制區內的工業區即使有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也嚴格兩倍。以鉻為例,現行放流水標準為2ppm,位於管制區內的工業區及二級管制區的既設工廠,放流水中鉻濃度限值為1ppm;一級管制區既設工廠和二級管制區的新設工廠排放水鉻限值加嚴為0.1ppm,相較現行標準嚴格20倍。

台中預計劃設範圍包含詹厝園圳上下游,彰化則規劃將東西二、三圳附近約1190公頃都劃設為一級管制區,但目前尚未將草案送到環署核定。若三縣市皆實施總量管制,包含63家獨立工廠、中壢工業區、大里工業區和日月光都將受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