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求償24億 二審判賠395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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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求償24億 二審判賠395萬

2016年08月26日
摘錄自2016年8月25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五年前爆發的「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561位消費者提出食安團體訴訟,向塑毒源頭昱伸、賓漢兩廠商及下游統一等37家業者求償24億多元,一審判決18家業者共賠償120萬多元,高等法院昨天(24日)審結,判昱伸、賓漢和統一等18家業者應再連帶賠償一審未判准的精神慰撫金和懲罰性賠償,合計判賠395萬多元。消基會還可上訴。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庭後表示,此次判決結果,平均一位消費者收到賠償的金額不超過一萬元,賠償金額雖不如預期,但法院判決理由值得肯定。

徐則鈺指出,一審判賠金額幾乎等同商品的價格,不包括精神慰撫金等,如一位父親買瓶悅氏運動飲料給兒子喝,求償400萬,因只提出一張發票,只判食品公司賠九元,高院則認定食物添加塑化劑確實對人體有害,判准多家業者應支付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是消費者重大的勝利」,也是食安重要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