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1日
摘錄自2016年11月30日中央社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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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邦投資開發公司滯欠廢棄物處理代履行費用逾新台幣1億元,經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後,欣邦一次繳清,為高雄市政府成功追回這筆代履行費。
高雄市環保局於民國102年7月即函請欣邦公司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清理土地上的廢棄物,但欣邦未依期限提出清理計畫,環保局再命欣邦於文到2個月內清除處理完畢,欣邦不服提起訴願,經高雄市政府駁回,由於欣邦仍未清除廢棄物,環保局依行政執行法命欣邦繳納這筆代履行費用。
執行署高雄分署受理後,隨即調查欣邦公司財產資料等,並扣押名下財產,足額扣押欣邦所持有的股票,欣邦也委託律師遞狀聲明異議,並具狀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提供擔保金提存於高雄地方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予停止執行。
欣邦公司再主張高雄市環保局命繳納這筆代履行費用及移送執行行為違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敗訴。經提起上訴駁回,欣邦仍不服再提起上訴,歷經2個多月欣邦認無勝算把握,因此將應繳納的這筆代履行費用一次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