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毒廢水無罪案 二審遭最高院打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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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排毒廢水無罪案 二審遭最高院打臉

2017年01月09日
摘錄自2017年1月6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K7廠被控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高雄高分院判處K7廠長蘇炳碩等4人無罪判決,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有理,質疑二審對檢方起訴事證沒調查清楚,因此予以發回更審,另維持工程師何登陽二審無罪判決確定。

承審本案的最高法院刑九庭指出,案發當時,K7廠長共排放5000多噸廢水,其中含鎳、銅和強酸等重金屬污泥,有害人體健康,案發時雖然水污染防制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等廢棄物,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且被告在偵訊時承認,案發時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卻「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因此不是廠方應變不足,而是顯有犯意,這些二審都應查清楚。

二審認為檢方引用法條不當,認定只是「鹽酸溢流事件」而非「偷排有害毒水」,將五名被告全判無罪,一審判罰日月光300萬元也被二審判決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