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海岸珊瑚礁魚類 漁業署制定草案管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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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海岸珊瑚礁魚類 漁業署制定草案管理

2017年04月02日
摘錄自2017年4月1日原視東東河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漁業署所制定的「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內容,其中規定12海浬以外才可以使用魚槍打魚,並且不能搭漁船出海,但持有合法漁槍的民眾表示,台東與綠島管制範圍重疊,未來漁民要游30海浬才能合法使用漁槍打魚。

漁民彭佳聖:「台東到綠島才18海浬,兩邊管制範圍都重疊,公家機關根本沒有去看過海岸是怎麼被破壞的。」

漁民強調,漁業相關管理單位縱容漁船在限制區域使用漁網捕撈,才造成珊瑚礁生態嚴重破壞。雖然原住民族不受草案的限制,但規定只能在原住民規劃區域內採集海岸資源。

漁業署漁政組長施俊毅:「為加這個但書,最主要是依原基法第19條規定,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那他是可以漁槍來採捕水產動植物。」

漁業署強調,未來土海法通過後,族人就能在規劃海域內自由採集,但有阿美族人認為,限定地區採集將讓海洋生態失衡。

台東大學助理教授蔡政良:「現在旅北的阿美族也都有所謂的海祭,事實上草案是完全禁止,對阿美族社會文化會產生嚴重斷層,尤其跟海洋文化的連結。」

學者認為草案制定便宜行事,未考量海洋民族的權益,表示漁業署應採納原住民族對海洋生態的傳統管理智慧,共同制定符合海島國家的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