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污染案 高市府判還1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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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廢水污染案 高市府判還1億

2017年06月09日
摘錄自2017年6月9日自由時報 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2013年十月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獲取上億元不法利益並裁罰,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裁罰金額計算有誤,撤銷原裁罰處分,要求市府重為適法處分,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昨判高市府應返還日月光已繳的1億201萬多元罰鍰,全案確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高市府環保局是根據這六年間共七十次的稽查結果,但其中僅有六次因K7廠放流水確實違反標準被裁罰確定,裁罰期間過長,且裁罰計算基礎錯誤,判日月光勝訴。最高行政法院昨亦支持此一見解,全案確定。

左楠區市議員李柏毅指出,日月光污染後勁溪造成的事實,沿岸居民都看在眼裡,當初若非市府從嚴處理就找不出元凶,日月光也不可能允諾每年拿出一億元、連續三十年投入台灣環保工作。另位議員張豐藤說,環保局立論應該要更謹慎,目前只能尊重法院判決,重新計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