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爭議的東豐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案,被居民與公民團體以違法等理由提告聲請撤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8日)下午判決,環評案有重大瑕疵,甚至把「有條件通過」的票數,算入「通過」票數,認為環評會議「決議違法」,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環評審查決議撤銷。但台中市環保局仍強調「環評過程合乎法律程序」,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上訴。
東豐快速道路爭論多年,每逢選舉就成為話題,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等公民團體質疑本案的環評等程序違法,台灣護樹協會、主婦聯盟台中分事務所及26位居民(含當地公民團體代表)提告,聲明撤銷環評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以兩大理由,判決市府敗訴,其一,違反行政行為的「明確性原則」,有重大的瑕疵,環保局公告道路的環境影響評估,是「本案全部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不用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但公告的第三點,又記載市府建設局承諾,對第一路線方案(即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包括第一、二標)將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內容顯然自相矛盾且「不明確」。
其二,環評會議沒有依循法定的正當表決程序,前年8月26日環評會議中,委員表決結果,通過有6票,有條件通過是7票,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是5票,不應開發1票,但主席卻把「有條件通過」的7票,算入「通過」的票數,讓「通過」票數達到13票,超過半數10票而通過,這個「決議違法」而無效。
環保局則強調他們沒有違法,判決結果令人遺憾,他們主動把比較具爭議的第一、二標工程送二階環評,也獲得中央肯定。
至於把「有條件通過」算入「通過」的玩法行為,環保局強調,「審查過程委員意見皆有討論,達成多數共識,始作成決議,環評委員具有法律授權的不可替代及專業性,由於環評委員審查專業認定東豐快並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疑慮,所以不須進行二階環評,整體過程合乎法律程序,並無違法」。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