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 移動污染源改善可抵換新設石化廠? 高雄環團不滿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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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法 移動污染源改善可抵換新設石化廠? 高雄環團不滿

2017年08月26日
本報2017年8月26日高雄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環保署預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25日到高雄舉辦最後一場公聽會,修正後的空污法草案多達100條,其中不乏令公民團體稱許的修法,例如將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首次入法,以及加重空污刑責和提高罰金至最高2000萬、增訂吹哨者機制等。不過,由於高屏地區是全國第一個實行「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的地區,又是三級空品管制區,南部環團質疑,這次修法的部分條文,無法實質幫助南部空品改善,反而是助長污染擴張。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在會前召開記者會,批評環保署「假總量管制之名行污染擴張之實」,召集人陳椒華說,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在認可量過高的情況下,空污排放恐有增無減,環保署卻急著修改《空污法》母法,讓總量管制區的新設工廠可以透過交易和拍賣,取得交通移動污染源或洗掃街道的污染減量額度。「用空污基金改善的移動污染源額度,不能拿去拍賣!」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批評空污總量管制區,對工業區附近的空污重災區居民不公平。攝影:李育琴。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批評空污總量管制區,對工業區附近的空污重災區居民不公平。攝影:李育琴。

移動污染源改善額度  抵換新設石化廠?

高屏地區是三級空品管制區,等於是空品不及格的區域,陳椒華指出,南部空氣品質未改善,卻因為劃為總量管制區就可以進行污染額度交易,「在最嚴重的空污地區說空污可以交易,這是邏輯錯誤。」

「所有排放量應該要實質減量,至少要改善到二級空品區才能進行交易,否則等於隨便拿南部民眾的健康去拍賣,廠商出高價即可購買污染增量額度。」

高雄市教師會監事、林園反石化污染自救會理事蘇義昌表示,高雄林園就像「小六輕」,如果修法通過實施,中油未來在林園工業區將有一千億元準備更新四輕,都是新設的石化廠,如果中油可透過移動污染源改善的額度進行交易,最後污染還是集中到林園。「這樣的修法對得起林園人嗎?環保署有沒有到林園來跟民眾說明?」

煙囪林立的林園。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制定遊戲規則  總量管制讓污染外部成本化

空污法第8條、第9條有關空污總量總量管制區和污染額度抵換辦法,引起爭論。也有與會人士認同總量管制區的實施。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認為,總量管制是讓廠商污染外部成本化的手段,應盡快明確訂定規則。攝影:李育琴。
環郭鴻儀認為,總量管制是讓廠商污染外部成本化的手段,應盡快明確訂定規則。攝影:李育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表示,空品區和總量管制區是不同管制方法,一個是管制污染濃度、一個是污染總量。「總量管制是一種空污防制策略,透過經濟手法將污染外部成本化,透過交易讓廠商競爭污染成本,環保署變成莊家,因此環署要每年減少可交易的籌碼,讓廠商付出必要的交易成本。」

他進一步說,由於工業團體不樂見污染抵換制度,環署應該加速總量管制計畫的期程,促使廠商立刻進行老舊設備汰換,並且應把抵換交易制度完整說明,明確讓民眾了解遊戲規則,對總量管制才會有完整的圖像。

劃大範圍總量管制  對污染重災區居民不公平

不過這段發言卻引起長期飽受高雄重工業污染的居民不滿。鳳鼻頭居民、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團長洪秀菊質疑三級空品區還可進行交易讓污染增量,「難道污染增加了,污染濃度會被稀釋嗎?」整個高屏地區進行總量管制,但是不管是污染量或污染濃度,最嚴重的都是臨海、林園等工業區周邊。

她強調,總量管制區域應該在臨海、林園等工業區小範圍來劃設,而不是把整個高屏地區劃入,再透過交易、拍賣提供廠商污染增額,如此對於空污重災區的工業區居民不公平。

臨海工業區能因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而污染減量嗎?攝影:李育琴。

臨海工業區能因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而污染減量嗎?攝影:李育琴。

她進一步說,高雄市政府針對小港大林蒲、鳳鼻頭居民進行的健康檢查,發現1803位居民中,有42.3%尿液中砷偏高、23.41%居民肺部有問題,顯示臨海工業區的中鋼、大林發電廠、焚化爐等污染排放,對於居民健康危害嚴重,因此污染減量應該落實,也應把空污基金用於流行病學調查。

對於第9條移動污染源改善可抵換固定污染源,環保署空保處回應,不管是拍賣、洗掃街等都是現有條文,並非新增。空污總量管制的項目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都是工廠和車輛有排放的,因此可以用來抵換。環署認為,管制項目有討論空間,但是若要修法拿掉,不能用來抵減,並不合理。

高雄是三級空品防制區,環團質疑,用移動污染源改善來抵換固定污染源增量,公平嗎?攝影:李育琴。

高雄是三級空品防制區,環團質疑,用移動污染源改善來抵換固定污染源增量,公平嗎?攝影:李育琴。

資訊公開應納入社區知情權

其他修法意見還提到資訊公開部分,地球公民基金主任李翰林指出,南部工廠和民宅非常接近,應規定突發事故意外排放時,廠商第一時間除了通知主管機關,也必須通知社區、醫院機構等,把「社區知情權」放入廠商的緊急應變計畫,讓社區民眾可以儘早趨避,延遲造成的傷害。

郭鴻儀則認為,應把違反空污情節重大的廠商公告於網站,並且要求公布其空污改善計畫,讓公民監督,直到改善為止。

另外針對移動污染源,第40條新增地方主管機關可劃設空品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但是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指出,地方政府明知空品測站超標原因是移動污染源,卻不作為,例如高雄左營測站長年超標,但高雄市政府就是不擬定移動污染源的防制計畫,「如果地方政府不作為,那麼空污法有何可以制衡?」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