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間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委質詢時,承諾這個會期就會讓《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3日在空污公聽會上,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也證實,10月31日已經完成與經濟部協商,送進行政院審查了。蔡鴻德強調,與經濟部協調後送出的版本,仍堅持「會同改會商」、源頭管理、取消總量管制中以「洗掃街」作為排放抵換項目等。
不過,在民間團體的眼裡,這一版本仍有待改善,尤其空污總量管制,怎能用移動污染源的減量,抵換成區域內的工業區繼續增量,這是罔顧中南部空污嚴重;雲林台西、麥寮、高雄林園、小港、旗津、前鎮等重工業區鄰近居民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非常高,也遠高於各縣市平均及台灣平均值,既然這一次要大修空污法,怎麼不處理這個不合理的根源。
此次修法,環署提出10大要點,包括了統一許可申請審查原則、加強生煤管制力道、總量管理制度檢討、落實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落實移動污染源管理、增加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管理、調整裁罰額度提高罰金、健全吹哨者機制、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全面公開擴大公民參與。國營企業台電、中油、中鋼、台船等也都已經提出空污防制與改善作為。
不過,有關污染總量管理機制、操作許可證申請審查由中央統一訂出原則等規劃,仍未獲得民間團體認可。
總量管制 「減移動增固定」 高屏惡例不能重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指出,高屏總量管制的錯誤經驗,應該要藉著這一次修法修正。陳椒華直指高屏總量管制的錯誤之處:「讓南屏東的移動污染源減量,作為高雄林園、小港、旗津、前鎮等重工業區的增量」,這也他完全不能接受環署現在版本的原因,要求將來立院審查時,立委一定要再做修正。
立委陳曼麗也認為,總量管制的依據應該是實際排放量,若只是核可量,大家都知道是高估的,說減量卻只是經過抵換讓帳面上有減,實際排放卻是增加。
環署強調,花了許多心力與經濟部協調,將條文中有關兩部會協調機制的字眼,「會同」改為「會商」;陳椒華則認為這並不是重點,若高層強硬施壓,環署的立場仍難以確保。
彰化醫界聯盟理事長蔡志宏認為,目前高屏的排放額度都被既得利益者給瓜分掉了,既存的工廠不改善,造成新業者無法進駐,讓高雄的業呈現「一攤死水」;如果不改進管理機制,對當地的產業發展也沒有幫助。
陳椒華認為,以高屏總量管制失敗經驗來看,不能僅針對一個區域訂出總量就好,個別的工業區也要有天花板,並應根據健康風險評估來訂定。
台灣環保聯盟副會長劉志堅質疑,環署「統一許可申請審查原則」中,打算明確規範許可證展延條件,更要地方核發許可證展延時,至少要給出3年有效期限,豈不是在剝奪地方政府的權力,地方有權依地方自治、根據地方特性、施政目標,做出想要的許可。
國衛院所長郭育良表示,據他們的研究,台灣的PM2.5污染主要還是來自境內,且他們推算,PM2.5下降,的確可以下降肺癌風險。台大公衛所所長詹長權則認為,目前四大空污指標的疾病,就是以中南部最為嚴重,應該要將這些空污造成的健康風險做量化,並作為空污管制的標的,才是真正的反應成本,作為修法的依據。否則將是環境上的不正義,讓一個台灣有兩種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