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國土計畫裡的農業未來 農委會這麼說 | 環境資訊中心
時事專題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國土計畫裡的農業未來 農委會這麼說

2017年12月01日
本報2017年12月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正在進行中。在這場全國國土的大規模重新規劃中,年年流失嚴重的農地,成了關注焦點。

關心農地農用與環境生態的民間團體緊盯著國土計畫,擔心農地一再被劃為開發用地。但另一方面,雲林屏東等農業大縣,卻砲轟國土計畫,認為縣內農地控管占比過高 [註],「農地農用」是限制農民、欺壓農民。

農地涉及食安也涉及利益衝突。本報專訪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請他從農業政策的觀點來看全國國土計畫中的農地規劃。

1127-2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資料照)。攝影:陳文姿

國土法簡介

國土管理是中央與地方層層負責的概念。《國土法》通過後,中央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訂出國土規劃的條件與原則。各縣市再依此原則定出縣市的土地規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目前正在「全國國土計畫」的公聽與討論階段。

《國土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藉由分區分類落實不同強度的土地管理,也不允許隨意變更分區。

用更廣的角度看農業    糧食、環境、也是產業

雖然國人高度期待的《國土法》已於2016年5月公告實施,然而,在2022年5月1日「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國土的管理方式仍是依據《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跟「國土計畫」一個很大的差異在就在於「區域計畫」對土地分區的管制較少,個別農地透過申請開發許可,就可能變更為建地,這也導致農地一再被變更為非農用的原因。因此,根據《國土法》所訂的「國土計畫」特別限制農地不能隨意變更,除非經過通盤檢討。此舉雖有助於減少農地流失,但這些的限制,是否如地方首長所認定的,就是「限縮產業發展」?

蔡昇甫解釋,這可能是大家對農業的認知差距。一般的觀念裡,綠油油或是種滿農作的才叫農地,但這僅是一級產業的生產。二級產業的加工可以提高農產附加價值與保存期限,並調節產銷。三級產業的服務,包括休閒農業、田園療癒等。三者都是農業發展不可或缺的部分。


綠油油的農田景觀。圖片來源: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

蔡昇甫指出,農業也是產業。如何定義農業將影響「全國國土計畫」中農業發展地區的分類與管制。舉例來說,台南的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目前是屬於城鄉發展地區。生物科技園區的外觀是一座座的溫室廠房,區內70-80%都種植蘭花。從農委會定義來看,這也是農業發展地區。

1127-3

雲林土庫的追日型農地光電溫室。攝影:陳文姿

蔡昇甫進一步表示,農業發展地區底下會劃設不同類別,管制方式與強度都不一樣。以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農四)為例,就允許集村住宅。所以,並非所有的農業發展地區都只限於農作。現階段分區與分類的方式都尚未確定,談農地會限制發展仍言之過早。

蔡昇甫說,農地除生產的價值之外,也有生態、涵養水源、生活、景觀等多功能價值,農委會目前積極規劃對地綠色給付。希望彰顯農地對環境貢獻的價值,讓農民更樂於農地農用。

生態補償與綠色給付   農地整體價值再提升  

農委會從2011年起著手進行農地資源調查,並將農地加以分類分級。其中,第一種農地為40.99萬公頃。與第二種農地13.14萬公頃均屬具有優良生產力的農地。第三種農地為生產環境受破壞之農地,共7.82萬公頃,第四種為坡地農業用地,為25.03萬公頃。

其中有些農地因工廠群聚達一定規模、難以回復農用,可能會在這一次的全國國土計畫中被解編為產業用地。前提是必須有完整的污染防治配套且工廠須先付出生態補償金。

對於這筆款項,蔡昇甫表示,農委會將用於支付對地綠色給付與農業發展基礎建設。蔡昇甫說明,農地資源分類的結果並非固定不變的。雖然部分農地可能會減少,但因總量不變,還是會有其他農地加入。而原本不是很好的農地透過加強灌溉、農路、運輸或農地重劃後,也可以加以提升。過去有不少農地經過農地重劃後,生產力提高,價值也提高,因此變成特定農業區。

嚴格取締農地工廠  落實國土規劃靠執行力

不過遺憾的是,過去有不少例子顯示,農路開好了,灌溉排水渠道設置好了,違章工廠也跟著來了。對此,應如何防範?

蔡昇甫表示,這並非農地重劃的問題。為杜絕這類情事再度上演,今年農委會跟內政部、經濟部等部會一起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專案。2016年5月20日新政府上台後新增的違章農地工廠都必須拆除。這就是要告訴大家,「政府是玩真的」。

除了農地工廠,還有3萬多公頃農地是遭農舍、餐廳、殯葬、寺廟等占用,其中部分農舍屬於合法。蔡昇甫解釋,整體而言,規模最大、對農地為害最大的是工廠。工廠污水的流動、加上切割農地的效應,一間工廠所破壞的農地面積是工廠本身面積的5-10倍以上,這是最嚴重的部分。

蔡昇甫說,非法佔用農地不是《國土法》或是《區域計畫法》的問題,而是執行問題。「國土計畫」有很高的理想性,但執行面如果無法落實,未來還是無法農地農用。相對地,杜絕農地違建後,「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地區也會更有希望。

農地劃設不同調  農委會盼先尋得共識

對於各界議論紛紛的,農地將流失多少或各縣市須保留多少農地,蔡昇甫重申,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還在討論階段,條件尚未確定,數量也難確定。

依據《國土法》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應於2018年5月1日公告,目前內政部正在加緊討論過程,希望能在1月先送到行政院。

不過,蔡昇甫認為,從公聽會的討論來看,各界對於「全國國土計畫」還有很多歧異,應該先尋得共識後,再穩健往下一步進行比較好。

[註] 各縣市爭議的焦點在於各縣市的農地資源控管面積。在全國國土計畫中,農委會為維護糧食安全,依2011年全國糧食安全會議結論,定出全國應維持農地資源總量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參考各縣市的農地資源後,進而提出各縣市必須管控的分配量。

全國農地控管面積

參考資料